调解现场。海曙城管提供
中国宁波网记者杨绪忠 通讯员汪伊曼 霍卫国
“都怪我不懂法,喝了点酒人也冲动了,才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后果,对你造成了人身伤害,我发自内心地向你道歉,对不起!”10月11日上午,在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西门中队三楼会议室,当事人陈某郑重地向西门中队执法辅助人员范某道歉,赔偿了1000元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后,接受了顶格处罚,为自己之前的冲动行为买了单。
9月28日,西门中队执法队员巡查发现,当事人陈某在西门街道卖鱼路一个棋牌室外遛狗但未牵狗绳。当执法队员对其进行处罚时,陈某拒绝接受处罚,在执法队员暂扣其饲养的犬只时阻碍执法,推搡执法辅助人员范某致使其从楼梯上跌落,脖子和脚受了轻伤。
10月11日,由西门中队相关负责人牵头,执法辅助人员范某、当事人陈某某和法律顾问等共同进行了调解。
法律顾问刘浩提出,根据执法记录仪中的现场视频,在执法过程中相关执法人员并无过错。陈某与执法人员在楼梯上起争执后的推搡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所幸范某受伤不是特别严重,否则陈某还可能获刑事处分。
“那天中午我喝了几两白酒,脑子里晕乎乎的,也不懂法,所以犯了错。”陈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经过多方调解,陈某愿意就其过激行为向范某正式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医药费和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西门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陈某阻碍执法的情形,我们决定对其未牵狗绳的行为依法予以顶格处罚,罚款100元。为了居民出行安全,执法人员对陈某所养宠物犬予以暂扣,待陈某办完相关手续后归还。”据悉,这是我市实施《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来,首例因抗拒执法而出现的顶格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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