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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精选留言席位被秒杀 “车位被占”报道引起强烈反响
2021-10-24 07:03: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太气人了!希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立法部门能够及时跟进整改此类不文明行为!迫切希望能尽快告知今后再发生这样的事,应该求助哪个部门!”

  前天,本网根据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的网友投诉,报道了市民吴女士产权车位遭邻居霸占(相关新闻:蛮横邻居霸占车位 物业社区公安皆称“没辙”),但物业、社区、公安都称“无能为力”一事后,引起强烈反响,众多网友就此展开热烈讨论。

  宁波民生e点通官方微信同步刊发的该条稿件阅读量短时间内破万,公众号100个精选留言席位被秒杀,众多网友还采取为其他网友观点点赞的方式参与讨论,或直接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平台留言,痛批这一罔顾社会公序公德的不文明行为,并就谁来处置以及如何处置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网友“呲”的跟评获得最多支持者。他质疑:这难道不是公安的职权吗?

  网友“飞珠”:这不就是家里进贼吗?公安职责!

  网友“奥德修士”:可不可以按侵占罪处理?

  网友“arthur李”:高铁霸座刚开始也是没人管,后来还是归乘警管了。

  网友“四明居士”:应该是物业的责任,物业收取了管理费,如果不管,那缴什么管理费呢?

  网友“随心而动”:物业肯定有责任。无停车位的车怎么就进到了产权车库呢?

  网友“not found”:应该在这件事上赋予社区、物业强制执行的权力。磨嘴皮子有什么用?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网友“好大一只勺”:小区车位第一管理责任在物业,这是第一链,在物业尽责但处置遇困难的情况下,第二责任链即相关执法部门必须跟进。管理责任不能出现真空。

  网友“DDT”:最后只是把车拖离太让人失望了。一点违法成本也没有。这种不文明行为应该重罚!否则,以后谁都可以这么效仿。

  网友“起点”:小事不处理,最后激化社会矛盾。

  网友“丹”:谁都推卸责任,一些没素质的人就会钻空子。

  网友“白白猪”:建议小区电梯里设置通告栏,把这种占车位的,还有乱扔垃圾、踩踏草坪什么的不文明行为都通告一下,而且要注明户主名、门牌号,最好贴上照片。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网友“江南阙”:现在如果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就应提交市人大进行地方性立法。

  多名网友:建议我市将这类不文明行为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及高消费和个人贷款。

  昨天,记者还特地请教了民生e点通平台专家志愿者、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他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有关“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规定,对于本案中吴女士位于小区内自家车位被占的情况,公安部门可对占位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次,在确认不会损坏车辆的情况下,业主可自行或请求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对占位车辆进行拖车,并通知公安机关,产生的拖车费用等可请求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记者 仇龙杰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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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精选留言席位被秒杀 “车位被占”报道引起强烈反响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10-24 07:03:00

  “太气人了!希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立法部门能够及时跟进整改此类不文明行为!迫切希望能尽快告知今后再发生这样的事,应该求助哪个部门!”

  前天,本网根据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上的网友投诉,报道了市民吴女士产权车位遭邻居霸占(相关新闻:蛮横邻居霸占车位 物业社区公安皆称“没辙”),但物业、社区、公安都称“无能为力”一事后,引起强烈反响,众多网友就此展开热烈讨论。

  宁波民生e点通官方微信同步刊发的该条稿件阅读量短时间内破万,公众号100个精选留言席位被秒杀,众多网友还采取为其他网友观点点赞的方式参与讨论,或直接登录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平台留言,痛批这一罔顾社会公序公德的不文明行为,并就谁来处置以及如何处置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网友“呲”的跟评获得最多支持者。他质疑:这难道不是公安的职权吗?

  网友“飞珠”:这不就是家里进贼吗?公安职责!

  网友“奥德修士”:可不可以按侵占罪处理?

  网友“arthur李”:高铁霸座刚开始也是没人管,后来还是归乘警管了。

  网友“四明居士”:应该是物业的责任,物业收取了管理费,如果不管,那缴什么管理费呢?

  网友“随心而动”:物业肯定有责任。无停车位的车怎么就进到了产权车库呢?

  网友“not found”:应该在这件事上赋予社区、物业强制执行的权力。磨嘴皮子有什么用?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网友“好大一只勺”:小区车位第一管理责任在物业,这是第一链,在物业尽责但处置遇困难的情况下,第二责任链即相关执法部门必须跟进。管理责任不能出现真空。

  网友“DDT”:最后只是把车拖离太让人失望了。一点违法成本也没有。这种不文明行为应该重罚!否则,以后谁都可以这么效仿。

  网友“起点”:小事不处理,最后激化社会矛盾。

  网友“丹”:谁都推卸责任,一些没素质的人就会钻空子。

  网友“白白猪”:建议小区电梯里设置通告栏,把这种占车位的,还有乱扔垃圾、踩踏草坪什么的不文明行为都通告一下,而且要注明户主名、门牌号,最好贴上照片。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网友“江南阙”:现在如果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就应提交市人大进行地方性立法。

  多名网友:建议我市将这类不文明行为列入个人征信黑名单,限制乘坐飞机、高铁及高消费和个人贷款。

  昨天,记者还特地请教了民生e点通平台专家志愿者、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他认为: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有关“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规定,对于本案中吴女士位于小区内自家车位被占的情况,公安部门可对占位的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次,在确认不会损坏车辆的情况下,业主可自行或请求物业服务管理公司对占位车辆进行拖车,并通知公安机关,产生的拖车费用等可请求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记者 仇龙杰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