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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关于启用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发布后,收到很多网友留言咨询问题,针对其中具有代表性、常见性问题,宁波市人社局进行了问题解答、案例解析,一起来看:
Q、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A、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Q、何时启用新基数?
A、根据省统一安排,10月18日完成业务经办系统新基数的参数配置并进行新基数预启用,10月27日起正式启用。
10月18日完成系统新基数参数配置后,参保人员涉及政策范围内一次性补缴业务按新参数执行。在10月27号正式启用前,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重新申报上年工资收入。
Q、参保单位新基数如何启用?
A、根据各单位申报的2020年度个人工资收入,采用新基数上下限核定2021年度缴费基数,新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统一对2021年1至9月已征缴的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
【案例解析】赵某是企业老员工,当前缴费基数为3815元,已申报上年度月工资收入为3900元,新基数启用对赵某的影响是:新基数启用后,因赵某月工资收入3900元低于新基数下限(3957元),赵某缴费基数应按3957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个人缴费部分补收金额合计为108.63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3957-3815)×8%×9=102.24元,失业保险为(3957-3815)×0.5%×9=6.39元。
Q、未及时申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新基数如何启用?
A、根据相关规定,新基数启用时将对目前未及时申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再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
【案例解析】李某是企业老员工,当前缴费基数为5000元,2021年李某企业未申报其上年度工资收入,新基数启用对李某的影响是:因上年度工资收入未申报执行10%上浮政策再进行封顶保底,则新基数启用后李某缴费基数按5500元核定,并对1至9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个人缴费部分补收金额合计为382.50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5500-5000)×8%×9=360.00元,失业保险为(5500-5000)×0.5%×9=22.50元。
Q、参保单位中断、终止人员是否会启用新基数?
A、新基数启用时已离开本单位的中断挂帐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不进行差额补收。
Q、已办理退休(职)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
A、新基数启用时,参保单位当年已办理退休(职)人员采用新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并进行差额补收。
【案例解析】钱某2021年3月办理企业退休,1至3月缴费基数为3815元,已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为4000元,新基数启用对钱某的影响是:新基数启用后,钱某缴费基数按4000元核定,并对1至3月个人缴费部分进行差额补收。个人缴费部分补收金额合计为47.19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为(4000-3815)×8%×3=44.40元,失业保险为(4000-3815)×0.5%×3=2.79元。
Q、灵活就业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如何差额补收?
A、灵活就业参保缴费人员、延缴人员、中断缴费人员、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年度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60%(3957元)的,不作调整;本年度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60%的,提高到上年全省月平均工资的60%,并对2021年1至9月的缴费进行差额补收(灵活就业人员基数差额补收部分延迟一个月征收)。
【案例解析】郑某是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当前缴费基数为3815元,新基数启用后月缴费额、差额补收金额如下:新基数启用后,郑某缴费基数按3957元核定,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为712.26元,2021年1至9月基数差额补收金额为(3957-3815)×18%×9=230.04元(25.56元/月)。
Q、我市原按低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启用后最低月缴费额为多少?
A、原按低标准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基数启用后改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原按月缴纳的低标准养老保险账户可补缴成基本养老保险。新基数启用后,灵活就业人员(含原低标准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为712.26元。
温馨提示
如对2021年度社保基数启用还有其它疑问,可详询全市各级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综合业务咨询:12345,市本级养老、工伤业务咨询:83865155,市本级医保业务咨询:89382664。
来源:宁波市人社局、宁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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