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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2021-11-02 07:31:00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意见中涉及宁波的有关问题,诚恳接受,积极整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治本导向、责任导向,按照《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时研究制定了《宁波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抓牢、落地、见效、达标。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总抓手,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奋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为坚决扛起新发展阶段历史使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整改方案》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突破和渐进相促进,明确了5方面整改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于19项整改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7项,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8项,需长期坚持的4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二是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市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两山”转化通道多元化发展,“两高”行业清理整顿取得实效,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全面增强。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2年,全面建成“无废城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0%,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PM_2.5)和臭氧(O_3)“双减双控”,PM_2.5平均浓度低于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0%以上;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3%、95%以上。四是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群众需求。五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整改处置机制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完善,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涉及我市的19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在此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调举一反三,立足常态长效,提出了6大类重点任务:一是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使命担当。争当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从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考核机制。二是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三是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狠抓污水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短板,陆海协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扎实推进净土保卫行动,纵深推进问题排查整治。五是坚持全方位保护全系统修复,筑牢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六是坚持数字赋能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迭代升级数字化监管平台,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4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规范验收销号。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各项推进机制,推动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查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舆论引导,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宁波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按照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推进美丽宁波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0日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13736009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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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1-11-02 07:31:00

  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宁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意见中涉及宁波的有关问题,诚恳接受,积极整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高标准严要求落实督察整改意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当好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为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以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3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治本导向、责任导向,按照《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时研究制定了《宁波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确保问题整改抓牢、落地、见效、达标。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折不扣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无废城市”建设为总抓手,高质量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奋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为坚决扛起新发展阶段历史使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整改方案》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突破和渐进相促进,明确了5方面整改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于19项整改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7项,2022年底前完成整改8项,需长期坚持的4项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二是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市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两山”转化通道多元化发展,“两高”行业清理整顿取得实效,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全面增强。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2年,全面建成“无废城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0%,近岸海域水质稳步改善;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PM_2.5)和臭氧(O_3)“双减双控”,PM_2.5平均浓度低于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0%以上;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3%、95%以上。四是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得到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风险可防可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群众需求。五是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整改处置机制有效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政府监管体系、全民行动体系、市场服务体系持续健全完善,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中涉及我市的19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在此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强调举一反三,立足常态长效,提出了6大类重点任务:一是坚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使命担当。争当生态文明建设“重要窗口”模范生,从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考核机制。二是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持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三是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狠抓污水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短板,陆海协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四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扎实推进净土保卫行动,纵深推进问题排查整治。五是坚持全方位保护全系统修复,筑牢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六是坚持数字赋能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迭代升级数字化监管平台,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机制。

  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明确4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及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地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二是规范验收销号。健全清单化调度、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各项推进机制,推动形成调度对接、通报督办、明查暗访、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的工作闭环。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整改任务。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舆论引导,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宁波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不断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按照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更进一步、更快一步推进美丽宁波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0日

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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