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警解读电动自行车与电摩的区别。宁波交警提供
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徐莹莹 方丹茜
体积小,不堵车,停车又容易,不“喝”油只“吃”电……现如今,电动自行车凭借以上这些优势,已成为不少人的代步工具。但问题来了,很多“新手”在购车时,往往分不清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区别,结果在上牌、上路、事故定责等方面都遇到了麻烦。为此,宁波交警发布提醒,建议大家从外观、速度、续航等方面来辨别,谨防掉“坑”。
当时的事故现场。本文图片由宁波交警提供
“我这边有个案例,能让大家深刻了解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区别——‘待遇’不同。”有交警给记者讲了一起前不久处理完的事故,其中一方当事人就因为“电摩”栽了个“跟头”。
处置事故的交警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测量。
事情发生在9月15日上午7点左右,在象山晓塘乡村内道路,叶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超车时,与对向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在一般人的印象里,徐某应该是受害者,承担较轻的责任。但是,经过司法鉴定,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实为普通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如此一来,他就需要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了。
资料图:镇海交警严查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咨询商家,是否为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是否有国家3C认证,并要让商家出示车辆的合格证。很重要的一点,要确认车辆和电池必须与合格证上标注的信息完全一致,还有生产厂家、品牌、型号等,否则将影响上牌。”宁波交警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在全面实行“浙品码”制度,购买车辆时一定要扫码进行绑定,否则易出现上不了牌的囧事。还有,记得要让商家开具发票,商品名称要写明“电动自行车”,抬头一定要写车主的姓名,如果是电子发票的,要把发票打印出来。
注意,原来上绿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即将结束。
这些都是来自宁波交警的经验之谈!因为,不小心购买了电动摩托车,会面临诸多的麻烦。
从新国标的定义来说,以后只有两类电动自行车,一种是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另一种就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因存在种种安全隐患,一直是打击重点。而在实际案例中,司法鉴定常将其判定为机动车,从而使驾驶人在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后续赔偿等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另一方面,新国标过渡期临近截止,届时上了临时过渡牌照的超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上路行驶。
资料图:宁波早就在尝试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了。
新闻多一点:
它们之间有这些不同
外观不同
根据新国标标准,电动自行车需要有脚踏骑行功能,旁边带着脚蹬子,体积比较小巧,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公斤,坐垫长度不超过35厘米;而电摩则不需要脚踏板,外观上也比电动自行车大很多。
参数不同
作为交通工具,其实主要看的参数配置就是时速、动力和续航。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小于25公里每小时,电摩最高车速大于50公里每小时;电动自行车动力搭载的电机要小于400W,电摩不受限制;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压要小于48V,电摩一般是60V或72V;续航方面,电摩的续航里程要比电动自行车远。
驾照不同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建议购买保险。电摩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摩托车驾驶证,需要购买强制保险。
另外,还有一类电动轻便两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外观与电动自行车极其相似,上路行驶需要具有F驾驶证并购买车辆保险。大家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观察随车配备的合格证,根据自身需要购买。一旦购买错误,没法按照规定上牌,上路便是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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