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现将宁波市2021年下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及发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宁波市教育局2021年下半年对符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817人予以认定。
二、教师资格证书发证安排
因疫情防控和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本次教师资格证书将以邮政快递方式(邮资到付)发放到申请人申报时所填写的邮寄地址,不再另行安排现场领取。现准备于11月18日前后将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告知申请人的信》等相关材料分批寄出,申请人可根据所填快递单单号查询快递信息并及时签收。
申请人收到材料后,须按内附《告知申请人的信》的要求,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本人人事档案。咨询电话:0574-87266142,0574-87320287。
2021年下半年宁波市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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