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中国宁波网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尹杉 文/图
还记得那位送餐途中偶遇小偷,见义勇为飞身擒贼的90后外卖小哥吗【相关新闻:4单外卖超时但无人给差评!牵出外卖小哥飞身擒贼的故事…】?他深夜街头擒贼的事迹获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多家媒体点赞。今天上午,那个被外卖小哥制服的偷车贼,经鄞州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8月30日晚11时50分许,被告人罗某至宁波市鄞州区东部银泰城电动车停车场,采用撬砸的手段窃取一辆电瓶车的电瓶(经鉴定,价值537.2元)。
外卖小哥深夜擒贼的事迹获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多家媒体点赞
盗窃过程中,被正在送餐的外卖小哥发现并制止。后罗某持一把重型断线钳追赶并砸向外卖小哥,小哥赶忙躲闪。外卖小哥躲开这把凶器后,罗某又骑上外卖小哥的电瓶车(经鉴定,价值1075元),试图逃离现场。外卖小哥在后面拖拽,罗某未抓稳车头,撞到了旁边的石墩。此时,罗某之前撬砸的那辆电瓶车的车主也赶到现场,和外卖小哥一起制服了罗某。
民警到场后将罗某带回公安机关调查。据调查,2004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罗某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判刑等共计18次。
11月19日,鄞州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犯抢劫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监控记录下的案发现场
今天上午,鄞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凶器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罗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罗某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处罚。罗某系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在盗窃时使用大力钳,此类能够威胁人身安全的凶器抗拒人民群众抓捕,符合该法律规定,不再认定为盗窃罪,而认定为更重的抢劫罪,只是最后因被告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也没有造成实际人身伤害,属于犯罪未遂行为。
综合本案案情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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