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房产中介买二手房,在签合同之前,千万要想清楚是不是真的想买、购房资金等有没有安排好!
前阵子,宁波市区有两位购房者,因为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未按约支付房款,构成违约,房子没买成,都被法院判决需支付中介费。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其中一位购房者,今年3月底时候,通过中介准备买下位于鄞州东胜路上的一套二手房,总价300万元。当时,其付了1000元定金,合同约定余款在二十几天后一次性付给房东。
合同里还约定,如买方违约,除要支付给房东1000元违约金,还要支付给中介全部中介费4.8万元+3万元!
这位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未按约支付房款,买卖告吹,然后被中介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中介费。
一审,法院判定该购房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及房产交易惯例,法院认为中介公司未提供完整的中介服务、主张的中介费过高,综合考虑中介已提供的服务内容,法院酌情确定中介费为4.5万元。
购房者之后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付中介费2万元。但二审时,法院驳回了该购房者的上诉,维持原判。
同据市中院二审判决书,另一位购房者,是通过镇海一家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总价193万元的二手房,于今年2月中旬签了买卖合同,付了4万元定金。
最后,反正是购房者未履约,也是买卖告吹,被中介告上法庭,要求其按房屋总价的2.6%支付5万多元的中介费。
一审,法院判定购房者违约后仍需支付中介费,但也指出,中介公司要求的中介费应以实际付出的服务为基础,购房者违约并不导致中介费用增加,因此,按房屋总价2.6%计算的中介费明显过高、于法无据、于理不合,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购房者应当支付中介公司按照房屋总价1.6%计算的中介费,即30880元。
该购房者也上诉了,但二审也是被驳回,维持原判。
宁波晚报 记者 曾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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