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委员、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级资深经理庄立峰受贿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庄立峰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采用线上视频开庭方式,被告人庄立峰在看守所远程视频室参加了庭审。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庄立峰利用担任宁波市规划局鄞州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宁波市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级资深经理等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在工程承接、企业并购、水泥供应等事项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人民币、购物卡共计人民币371.5万元。案发后,庄立峰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庄立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庄立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对起诉指控其受贿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罪名不表异议。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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