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徐光耀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光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下半年至2018年7月,被告人徐光耀利用担任宁波市原鄞州区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鄞州区大嵩新区(鄞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大嵩开发建设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宁波市鄞州区大嵩滩涂围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干部任用、高压线原线路改道、采矿权挂牌出让、工程分包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光耀简历:
徐光耀,男,汉族,1970年1月出生,浙江宁波人,1987年2月参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7年2月至2021年8月 鄞县大公中学教师;鄞县东钱湖镇中心中学教师;鄞县东钱湖镇政府工作人员,办公室副主任;鄞县横溪镇党委委员,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党委副书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宁波市鄞州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兼鄞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处长级);宁波市鄞州区大嵩新区(鄞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大嵩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处长级);宁波市鄞州区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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