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郑传统请求辞去余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0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郑传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郑传统辞去余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安静请求辞去余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0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安静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安静辞去余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薛晓伟请求辞去余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0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薛晓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薛晓伟辞去余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楼鼎鼎不再代理余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0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楼鼎鼎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不再代理余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楼鼎鼎提出的不再代理余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家星请求辞去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0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家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家星辞去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虞存斌代理余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0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虞存斌副主任代理余姚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吴伟民代理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2月20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吴伟民副院长代理余姚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余姚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20日余姚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曹敬之为余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潘健红为余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虞存斌为余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吴伟民为余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陈江龙为余姚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余姚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建铭为余姚市商务局局长;
任命张晓宇为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命马文文为余姚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楼鼎鼎的余姚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俊杰的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凤丹的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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