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引导、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浙江从2013年起,实施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政策。本次出台的新办法,相比原办法,标准提高、年限缩短、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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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从2.1万提高到3万,专科(高职)从2.6万提高到4万,本科以上从4万提高到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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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从原来的满5年后发放修改为第3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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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范围从原来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内的养老护理员扩大到养老服务机构内从事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等工作的人员。
享受对象有哪些要求,如何申请?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办法所指的养老服务专业人员是指在浙江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是指从事医疗保健、康复护理、营养调配、心理咨询、技术培训、能力评估等工作的人员。
享受入职奖补人员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须在省内依法登记和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注册。
享受入职奖补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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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学校毕业三年以内的毕业生,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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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养老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办养老机构有事业编制的入职人员不享受入职奖补。
入职奖补办法
入职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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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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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毕业生,其中专科(高职)奖补4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奖补5万元
入职奖补发放方式:
按照前款规定的发放标准,根据服务年限分阶段支付奖补。第3年起分3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后发放30%,满4年后发放30%,满5年后发放40%。
在政策实施期间内,入职人员被签约养老机构解除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原服务的养老机构出具证明(附合同和社保证明),经所在地民政部门确认后,录入“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可作为今后享受入职奖补的服务时间。
入职公办养老机构已报销学杂费的不再给予入职奖补。
入职奖补申请方式
入职奖补名单由“浙里养”平台支付中心自动生成后,每年8月份推送给养老服务机构确认。符合条件,但未列入清单的人员,由所在养老服务机构在“浙里养”平台补充申报,并在系统录入人员的学历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
县(市、区)民政局于每年的9月20日前审核完成“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的入职奖补人员名册,提交享受入职奖补人员名单。省民政厅在每年的9月30日前,确认享受入职奖补人员名单,在系统中生成当年享受入职奖补人员名册和奖补金额。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名册和奖补金额编制预算后纳入次年支出预算安排,于次年二季度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发给享受奖补的本人。
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2月21日以后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入职奖补,在此以前入职养老机构的毕业生,继续按照《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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