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区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该通知,经评估,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元。
通知据此明确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三类家庭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
租金补贴标准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100%、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元。
低收入家庭
租金补贴标准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65%、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5元。
举个例子:一户三口之家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面积为54平方米,在海曙、江北或鄞州三区范围内,租一套54平方米的住房,假设每月租金2000元。按照租金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5元计算,租住这套住房,可获租金补贴1161元,自付部分仅需839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租金补贴标准为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40%、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2元。
举个例子,以1-2人家庭为例,其住房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该家庭在海曙、江北或鄞州三区范围内租一套36平方米住房,假设这套住房每月租金1500元。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2元的标准补贴,即每月可获租金补贴475.2元,自付部分为1024.8元。
通知指出,其他镇(乡)区域内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也可以同比例提高。该租金补贴标准自2022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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