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1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会同14家市直单位精选16个项目,以“小切口”推动破解“老大难”问题,为群众解决了一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也探索出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责任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中工作虚化、履职不力等问题;紧盯侵害群众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问题,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039次,处理党员干部271人,推动整改问题1176个,推动建立和完善制度数172个。
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接受群众评议,市纪委监委将分三批公布专项治理成果。第一批成果由市能源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具体是:
一、项目名称:城镇管道燃气建设“中梗阻”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治理成果:
1.加强协同、夯实基础。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排查问题情况,督促各地和城镇燃气企业加快燃气管道、应急储备能力建设,强化城镇燃气保障能力。
2.盯住重点、狠抓落实。强化城镇燃气管道项目计划管理,动态跟踪项目建设情况,有序扩大管网覆盖区域,完善输配管网布局。2021年建成城镇燃气中压管网329公里,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219%;象山县城市燃气与省级输气管网对接工程西周段项目基本完成,预计2022年1月底完工;华润兴光与上游气源签订应急保供协议,年保供气量达4200万方;建成华润兴光镇海LNG应急站、山头朱天然气中心站,新增储气能力78万方。
3.增强保障、惠及民生。全市已有城镇居民149万余户人、1万余家工商业用户用上了更为清洁、安全、经济的管道天然气,比使用瓶装液化气,每户居民每年可平均节省燃气费约650元。2021年,全市管道天然气使用量超过31.5亿方,同比增长超过21%。
二、项目名称: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集中治理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治理成果:
1.“双减”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开展课后服务学校数、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数均达100%;义务段作业时间控制达标学校数、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学校数、考试管理符合规定学校数、出台教学管理规程学校数等均达100%;压减义务段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1710家,压减率达100%。
2.“双减”工作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央广网等国家级媒体42次报道我市“双减”工作;教育部、省教育厅内部简报发布我市“双减”做法共计15篇;镇海区“双减”案例“‘学伴小组’让周末更有‘味’”获选省教育厅首批10大“双减”优秀案例。
3.“双减”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国率先出台课后服务课程建设指导意见,下好课后服务的“长远棋”;在全省率先将课后服务的对象从义务段延伸至学前和高中,打造以全覆盖、全公益为特点的课后服务新模式;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风险等级亮码管理的做法,得到省委政法委、省“双减”工作专班肯定,在全省推广;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一课一消”、数字化管理、保险机制兜底等监管方式得到教育部肯定并在官网发布。
三、项目名称: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治理成果:
1.积极促进建章立制。将反诈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推进,列入平安考核,提高赋分权重,制定17条量化刚性指标,实体化运作由250人组成的市县两级反诈工作专班,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新型犯罪侦查支队,建立情况通报、复盘诊断、三级约谈、常态督导等机制,全力构建完善全社会反诈格局。
2.严厉打击电诈犯罪。全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8961名,破获案件5867起、同比上升35.2%,发起9次全国集群战役,相继破获“319”缅北回流人员打击专案、跨境非法贩运“两卡”交通线等重大案件,获得公安部贺电、省厅领导批示肯定。
3.反电诈治理成果显著。全市共立案9324起,同比下降15.1%;从单月数据看,已由2月份立案上升220.3%、损失上升718.9%的高峰值降到11月份立案下降20.2%、损失下降81.3%。对3个案件高发区县、29个镇街挂牌整治,32个乡镇(街道)开展红黄牌警示。建立涉诈数据通报、境外交易监测核查、数据监测拦截等机制,对3441个涉案账户开展“一案双查”,暂停64个银行网点开户业务,打掉行业“内鬼”41人。出台宁海县缅北人员管控十条、银行管控十条等刚性措施,省委政法委《浙江政法》专刊对“宁海重点人员管控做法”进行报道。
4.全力构建“全民反诈”社会格局。完善五级宣防体系,推进“五进”宣传、“扫楼”行动和“无诈”创建,组建金牌宣讲团队,推出一系列精品宣传产品和栏目,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聚焦报道稿件200余篇;挖掘建立易感人群数据库,指导各地“滴灌”宣传;联合银行、保险运行反诈防损理赔热线,广受群众好评;全省率先运行精准预警劝阻宣防平台,现场成功劝阻案件2691起、金额1.87亿元,劝阻成功的最大单起案件涉及金额超1000万元,获省厅领导批示肯定。
四、项目名称: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程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治理成果:
1.加大殡葬领域执法力度。全市共联合执法50多次、出动200余人次、对17家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580多家公墓单位(含民政自查)、8家医院太平间开展检查,处置违规坟墓399座(其中拆除315座,整改84座),发现问题12起,已解决12起。
2.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编制《宁波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创建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10个。
3.进一步扩大基本殡葬服务范围。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惠民殡葬政策提标增项扩面的通知》,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得到完善。
4.积极推进殡葬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群众“身后事”联办,2021年全市共开展身后“一件事”联办42957个,办件总数352189件,部门均数8.61个,联办率96.71%,位于全省前列。
5.实现群众可享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惠民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停放、遗体火化、骨灰临时寄存、骨灰盒(价值300元)、小型灵堂租用、生态葬(生态墓地、树葬、草坪葬、海葬、骨灰存放处等)7项全流程免费得到省厅的肯定,并在浙江民政信息刊登。2021年我市共免除群众殡仪服务和节地生态安葬费用4729.11万元。
五、项目名称: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问题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治理成果:
1.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深入排查社区矫正领域顽瘴痼疾问题,对2018年以来的10类重点案件进行地毯式自查、拉网式排查,共梳理案件3485件,发现瑕疵案件221件,已100%完成整改。
2.狠抓廉洁执法。大力推进矫务公开,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清廉矫正”建设的实施意见》,提高廉政风险防控,依法规范履行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职责,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自觉性。
3.提升执法质量。组织开展2021年度社区矫正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严格执行各项监督管理措施,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刑罚执行意识和规范执法能力,努力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保障刑事执行制度有效落实。
第二批工作成果,分别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具体是:
一、项目名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劳资纠纷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治理成果:
1.加强监督检查。先后组织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护航建党百年“安薪在甬”、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等共计7次,主动检查用人单位7800户,对各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理)285件;接收工资纠纷线索9394件,为2.24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2.92亿元,其中立案查处的欠薪案件516件,涉及劳动者人数2679人,涉及金额2843.22万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查找我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印发《宁波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劳资纠纷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各地各部门已排查梳理重大项目1013个,对中铁二局装饰公司等37家“三多”项目采取了约谈、函告等措施,对63个施工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3.强化部门联动。为加大惩戒力度,通报了一批建设领域“漠视群众利益”违法典型案件,并要求相关成员单位按照信用联合惩戒等相关规定,对宁波穗华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等33家单位在市场准入、新项目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进行限制,在信用评价、保证金缴纳额度等方面进行相应惩戒。
二、项目名称: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治理成果:
1.摸排问题,追根溯源。组织全市围绕农村回迁长期未安置、安置房长期未建成、安置房长期空置等问题进行分类排查,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同时聚焦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领域工作流程、重点环节、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方面,组织各地自查自纠,追根溯源,着力解决并整改完成发现的问题。
2.强化整改,落深落细。制定《宁波市开展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举措,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深入基层开展土地征收领域廉洁风险问题、农村回迁安置专项工作治理情况调研。针对问题突出地区进行点对点督导,逐个项目实地到场指导整改,坚持每周跟进整改进展。全市农村回迁未安置5-8年263户、8年以上693户,全部整改完成,完成率100%。
3.建章立制,长效治理。积极推进《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修订)》立法工作,力争从制度建设上把控源头;出台《宁波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货币安置补偿奖励规定》,完善货币补偿奖励政策;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开展编制《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操作指引(试行)》;积极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开展浙里房屋征迁监管系统试点工作,运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加强对全市征地拆迁项目的跟踪和监督,切实维护被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名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集中攻坚销号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治理成果:
1.推进信访问题整改销号。第一批53件、第二批12件攻坚销号信访件已全面完成整改销号,整改销号完成率为100%。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解决了一批社会最聚焦、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
2.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86.3%,水环境功能达标率97.5%,分别同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和3.7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5%,PM2.5年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和下降4.8%,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3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3.强化整改全过程跟踪落实。落实领导领办盯办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销号制度和按月调度跟踪制度,严格按照整改验收销号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公示、销号。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纳入宁波市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问题库,实施入库上图,按照问题确认、问题整改、问题销号实行三色管理。
4.完善常态管理机制。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信访直通车机制,固化和延续属地和部门“双推送”、市级信访和生态环境部门“双跟踪”工作机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深化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发现、解决、评价闭环管理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项目名称:城市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治理成果:
1.全面部署整改工作。对回迁安置整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以表格化、清单式抓好治理工作,实行销号管理。
2.一线督导检查有力。一对一下发督导函,督促重点问题整改;多次赴各区县(市)实地了解未安置情况,指导各地加快回迁安置进度。
3.齐力推进落实整改。8年以上未安置的江北区慈城镇拆迁项目139户,全部完成安置,完成率100%;5-8年鄞州区徐戎小区安置房建设已开始附属施工,2022年9月底前完成回迁安置;5年以下完成回迁安置508户,回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4.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抓好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会同市资规局研究制订加快推进房屋征迁安置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回迁安置制度建设,防范问题再次产生。
五、项目名称: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治理成果:
1.集中查处整改了一批问题。开展村级合同规范清理行动、资产资源进场交易行动、村级非生产性支出规范行动和大额资金存放规范行动。累计查出各类不规范问题806件,其中涉及合同不规范问题517件,资产交易不公开问题56件,民主决策不到位129件,违反非生产性支出规定34件,全部完成整改,通过规范合同、追缴欠款,共挽回集体经济组织损失614万元。
2.集中培训提升了一批干部。针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着力抓好农经系统及基层财务人员培训工作,通过专家授课、座谈交流等方式,全市各级共组织培训199期,培训11178人次。
3.集中建立完善了一批制度。以集中治理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以来,全市县、镇、村三级共制定出台367项规章制度,有力地推动了“三资”管理的制度化建设,筑牢了监管防线。
第三批工作成果,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具体是:
一、项目名称:危化品企业“低小散”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治理成果:
1.加强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化工产业规划编制,市级和北仑区、大榭开发区、石化开发区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均已出台。
2.深入整治提升,扎实开展企业风险隐患排查,落实“一园一策”整治要求,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外生产企业数量,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由原来120家缩减至目前的115家。
3.推进进区入园,积极引导园区外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大力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企业关停并转,园区外危化品生产企业由54家缩减至目前的45家,企业进区入园率达60.9%,另有3家生产企业通过改变工艺等措施拟由生产许可改为经营许可,目前正在实施中。
二、项目名称: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治理成果:
1.有效净化了一个行业市场环境。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744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0767家次,检查发现问题1183个,责令整改1050家次,取缔无证照企业17家,全市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净化。
2.重拳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查处各类涉保健食品案件183件,涉案金额2676.52万元,罚没款达503.1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0件。江北查处1起虚假宣传案件(罚款62万元),被列为省保健食品专项治理十佳案件。
3.全面营造了一种理性消费氛围。举办科普宣传933场次,参加人次达98171人次,发放宣传材料86960份。通过“五进”宣传、建设科普宣教基地、组建银龄志愿者队伍等多种方式,提升了广大市民的防骗防欺诈意识,特别是中老年的法律意识和辨识能力显著提升,推动形成科学养生、理性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4.有力形成了一套现代化治理机制。推动建立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市县乡(镇)村(社)整治“一盘棋”格局、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浙食链”、“阳光工厂”、“一件事集成改革”等数字化改革新技术、新场景得到有效应用,进一步建立完善了一套部门监管、社会共治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项目名称: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治理成果:
1.通过行政约谈、指导会等方式,进一步落实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消除问题隐患。
2.组织全市涉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针对专项整治主要内容开展自查,督促涉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形成监管闭环。
3.集中查处了一批案件,净化了药品网络销售市场。全市共摸排各类网络销售药品企业(包括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855家,检查2325家次,约谈101家;接收及搜集线索71条,有效处置涉及药品网络销售的举报投诉51件;查办案件37起,罚没款129.5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及线索5件;网络曝光违法行为3起;建立和完善制度16项,整改问题22个。其中市局、镇海局办理的2起药品网络销售违法案件被评为省局典型案例。
4.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全市各市场监管部门制定药品网络销售相关制度。
四、项目名称: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治理成果:
1.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资助参保力度,低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补助标准从50%提高至全额资助。提高救助限额和报销比例,困难群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共用10万元年度救助限额,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其中低保对象从70%提高到80%。
2.落实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一半,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80%,其中居民大病报销比例从60%-70%统一提高到80%,并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3.出台兜底保障措施。2021年起,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经过医疗救助、民政临时救助后,自付费用超过3万元的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4.发挥商业保险效能。全额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商业补充保险,为困难群众医保目录外的自费费用提供理赔的途径。
5.开展高额医疗费用化解专项行动。2021年度全市高额医疗费用化解对象224人全部化解完成,涉及化解金额863.2万元,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五、项目名称:卫生行政执法和外配处方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治理成果:
1.围绕群众关切,深入检查整治。围绕百姓关切问题,开展“卫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和市三甲医院外配处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10家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131家抗(抑)菌制剂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全方位、多角度保障我市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双随机”抽查241家放射诊疗机构,包括7家市级医院、14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到全覆盖;对6家市级医院周边15家零售药店开展了外配处方专项检查,现场抽检药店3个月内外配处方13047张。
2.做到立整立改,治理成效明显。专项治理共立案查处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1家,对经营使用单位出具监督意见书8家、立案查处6家,立案处理不合格产品2批次;当场纠正放射防护、设施配置等问题106个(次),下发整改意见书29件(次);检查发现违规外配处方57张,依纪依规组织处理涉事医生11名。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342人次,整改完成率均达100%。
3.坚持数字赋能,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上线“宁波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服务平台”,创新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在线培训,提供24小时全天候在线培训和考试,实现在线培训、考试、取证“一站式”服务,全市已有532家医疗机构2578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不断完善“宁波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大数据手段实时监控医疗过程的合规、合法性,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和外配处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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