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成良田 通讯员 鲍怡奕
沐浴中心的女淋浴区,竟然走出两个男子。前不久,40多岁的赵女士被这一幕吓得不轻。
去年年底,正是大冬天的,赵女士去象山城区一家沐浴中心洗澡。那天,赵女士按该沐浴中心的规定,将脱下的衣物寄存在储物柜后,光着身子进入淋浴区。
当她打湿头发,正准备抺洗发水时,一抬头竟发现一位陌生男士从对面淋浴区走了出来。
这还不止,随后不久,另一个高个子男士也从里面走了出来。
赵女士顿时惊慌失措,飞快跑出淋浴区,并大声呼叫。
浴室工作人员这才闻声赶来。
气愤不已的赵女士当即报警,之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女士购买该沐浴中心洗浴票后持票进入洗浴区,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依法成立。沐浴中心对客户有包括安全保障事项在内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赵女士按照该沐浴中心规定的程序进入洗浴区,其间该沐浴中心并没有告知女宾区有设施正在维修,也没有设置相关警示牌等,各项规定形同虚设,管理工作极不负责。事发后,也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到场保护,放任人身侵害行为的发生。该沐浴中心对此存在过错,且过错行为侵害了赵女士的人身权利,沐浴中心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子发生后,双方进行了协商,沐浴中心也向赵女士承认了错误,并作了口头道歉。
但是,光道歉还不够。
法院审理认为,洗浴中心是隐私场所,应当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赵女士主张其因此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要求该沐浴中心进行书面道歉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最终,经象山法院调解,该沐浴中心赔偿赵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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