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出台。浙江把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作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生动实践,以浙江先行探索努力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探路。2021年,浙江人均GDP达到11.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连续21年、37年居全国省区第一。
2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这场发布会释放超多重要信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
发布会上透露,浙江正在围绕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建设,准备出台“扩中”“提低”行动方案。
打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是中央赋予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四大战略定位”之一,也是当前浙江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任务。
发布会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谢晓波介绍,2021年7月,浙江省就开始研究起草《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目标是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聚焦这一目标,浙江还提出了量化目标,核心指标就是: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5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80%、20万元~6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45%。
《行动方案》的核心内容可以用“8+9”来概括。
“8”,就是推动“扩中”“提低”的八大实施路径。
浙江从“社会结构系统性优化”的全局出发,提出了促就业、激活力、拓渠道、优分配、强能力、重帮扶、减负担、扬新风八大路径,切实发挥好“扩中”“提低”改革对共同富裕各领域改革的牵引带动作用。
“9”,就是当前阶段我们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
按照全面覆盖和精准施策相结合的原则,浙江在推动八大路径全面落地的基础上,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扩中”重点群体和收入水平低、发展能力弱的“提低”重点群体。
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包括技术工人、科研人员、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高素质农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低收入农户、困难群体,率先推出了一批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
比如,技术工人主要从工资制度、培育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激励举措。在浙江,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同等的就业服务和政策,不管是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还是失业保险待遇,都一视同仁。为中西部省份脱贫人口制定专项特惠政策,鼓励企业开发不讲年龄、不讲技能、不讲学历的爱心岗位,每月底薪4500元以上,专门安置脱贫人口,2021年脱贫人口在浙务工规模达225万人。
针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主要从用工管理和权益保护、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激励举措。
去年,浙江出台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办法,重点是解决社会保险和劳动权益问题。如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要求平台企业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在线工作时间,对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要安排工间休息等。
2022年,锚定打造10项标志性成果发力
今年将迎来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一周年的关键节点,这也是检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的关键节点。今年浙江省将锚定打造10项标志性成果发力。
1、建设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深入开展激发创业创新活力集成改革,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
2、扩中提低行动,突出抓好扩中提低重大改革事项,持续优化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创新致富环境。
3、山区26县整体跨越发展,健全“一县一策”推动山区共富机制,精准支持山区26县创业就业。
4、农村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大力实施强村富民集成改革,全省域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激活改革。
5、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全省域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快未来乡村建设,进一步彰显“整体大美、浙江气质”。
6、全民全程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实行同质同标的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制度。
7、育儿友好型社会,完善支持生育养育配套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8、老年友好型社会,全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努力让每位浙江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长寿生活。
9、“浙江有礼”省域文明实践,全面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所站建设,持续放大“最美”效应。
10、为民办事智能速办,加快构建更为智能便捷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数字赋能办好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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