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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花式“官衔” 明星艺人为何热衷去企业当“官”
2022-02-18 10:38:10 稿源: 工人日报  

  “首席产品体验官”“首席推荐官”“首席明星见证官”“首席创意官”……近年来,明星艺人的花式“官衔”越来越多。

  这些“官衔”大多为虚职,明星艺人缘何热衷入职企业当“官”?企业为何要设置这些岗位?

  明星代言翻车情况频现

  明星为品牌代言原本可以达到“双赢”,前者利用自己的公众影响力制造广告效应,为后者带来巨大的关注度、用户和销量,以此获取代言费。

  然而,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的情况屡屡出现,涉及领域甚广。例如,2021年9月,某知名主持人曾经代言的茶饮公司跑路,导致许多加盟商血本无归。当时,该主持人回应称,已于2021年6月与对方签订了《合作解除协议》。有媒体统计,自2014年以来,明星代言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爆雷事件多达10余起。

  明星做商业广告本无可非议,但不能没有底线和边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关于明星代言问题,广告法已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果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刘俊海说。

  规避法律风险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赵占领认为,正是因为代言翻车不仅会导致形象受损,也可能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因此,一些明星以入职企业之名,行广告代言之实,以规避法律风险。

  从公开资料看,明星入职企业的风潮始于2015年,是因为当年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被禁止代言3年。如果产生民事责任,广告代言人还可能承担连带赔偿。此后,明星当“官”的情况越来越多,名头也五花八门,以“首席xx官”最为常见。

  业内人士指出,流量明星入职企业当“官”,一个得名一个得利,逐渐成为一种趋势。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讲,相比请明星担任形象代言人,让明星入职成本更低,带来的轰动效应可能更大;另一方面,明星入职企业,可以规避新广告法,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但这种“曲线代言”的行为,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应该规范。

  该业内人士指出,明星入企业当“官”拿着不菲收入,出事后代价却很小,这显然不合理。

  监管趋向严格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中对代言人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其中明确,知名文艺工作者、知名体育工作者、专家学者、“网红”等明星艺人、社会名人等,因其具有高度身份可识别性,虽然广告中未标明身份,但公众通过其形象即可辨明其身份的,属于以自己的形象,利用自己的独立人格进行广告代言。即使是以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其他身份,如“××体验官”等进行推荐、证明,也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

  “‘体验官’也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堵上了隐形代言广告的一个后门。‘体验官’的马甲不好穿了,对行业来讲是好事,对明星、企业、消费者而言也是好事。”赵占领说。

  值得一提的是,明星代言商业广告监管趋严的态势愈发明显。2021年1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房地产、医疗等领域的广告合规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此前的2021年11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针对明星代言活动中刷脸拿钱“一锤子买卖”的现象,强调明星应当跟踪关注代言企业和商品服务情况,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出现问题时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查,依法主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浙江、上海等地出台有关商业广告代言的合规指引,将在全国引发示范效应。未来,越来越多的省份将出台相关合规指引,这有利于引导明星规范商业广告代言行为、防范违法虚假代言风险。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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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花式“官衔” 明星艺人为何热衷去企业当“官”

稿源: 工人日报 2022-02-18 10:38:10

  “首席产品体验官”“首席推荐官”“首席明星见证官”“首席创意官”……近年来,明星艺人的花式“官衔”越来越多。

  这些“官衔”大多为虚职,明星艺人缘何热衷入职企业当“官”?企业为何要设置这些岗位?

  明星代言翻车情况频现

  明星为品牌代言原本可以达到“双赢”,前者利用自己的公众影响力制造广告效应,为后者带来巨大的关注度、用户和销量,以此获取代言费。

  然而,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的情况屡屡出现,涉及领域甚广。例如,2021年9月,某知名主持人曾经代言的茶饮公司跑路,导致许多加盟商血本无归。当时,该主持人回应称,已于2021年6月与对方签订了《合作解除协议》。有媒体统计,自2014年以来,明星代言的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爆雷事件多达10余起。

  明星做商业广告本无可非议,但不能没有底线和边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关于明星代言问题,广告法已经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果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另外,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刘俊海说。

  规避法律风险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赵占领认为,正是因为代言翻车不仅会导致形象受损,也可能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因此,一些明星以入职企业之名,行广告代言之实,以规避法律风险。

  从公开资料看,明星入职企业的风潮始于2015年,是因为当年开始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将被禁止代言3年。如果产生民事责任,广告代言人还可能承担连带赔偿。此后,明星当“官”的情况越来越多,名头也五花八门,以“首席xx官”最为常见。

  业内人士指出,流量明星入职企业当“官”,一个得名一个得利,逐渐成为一种趋势。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讲,相比请明星担任形象代言人,让明星入职成本更低,带来的轰动效应可能更大;另一方面,明星入职企业,可以规避新广告法,规避相关法律风险。但这种“曲线代言”的行为,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应该规范。

  该业内人士指出,明星入企业当“官”拿着不菲收入,出事后代价却很小,这显然不合理。

  监管趋向严格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中对代言人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其中明确,知名文艺工作者、知名体育工作者、专家学者、“网红”等明星艺人、社会名人等,因其具有高度身份可识别性,虽然广告中未标明身份,但公众通过其形象即可辨明其身份的,属于以自己的形象,利用自己的独立人格进行广告代言。即使是以不为公众所熟知的其他身份,如“××体验官”等进行推荐、证明,也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

  “‘体验官’也不能改变广告代言人的身份特征,堵上了隐形代言广告的一个后门。‘体验官’的马甲不好穿了,对行业来讲是好事,对明星、企业、消费者而言也是好事。”赵占领说。

  值得一提的是,明星代言商业广告监管趋严的态势愈发明显。2021年1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房地产、医疗等领域的广告合规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此前的2021年11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的《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针对明星代言活动中刷脸拿钱“一锤子买卖”的现象,强调明星应当跟踪关注代言企业和商品服务情况,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出现问题时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调查,依法主动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浙江、上海等地出台有关商业广告代言的合规指引,将在全国引发示范效应。未来,越来越多的省份将出台相关合规指引,这有利于引导明星规范商业广告代言行为、防范违法虚假代言风险。

编辑: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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