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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推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这三类人可以申请
2022-03-03 20:58:00 稿源: 甬上  

视频制作:记者 周科娜

  日前,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江北区2022年香树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该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江北慈城镇香树湾小区,共推出房源80套。申请配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家庭。 

香树湾小区

  申请对象及配租原则 

  推出的80套香树湾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对象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

  外来务工(根据房源情况优先配租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体配租原则是:

  申请人口1-2人,配租一室户;

  申请人口3人及以上的,配租二室户或三室户。

  按房源项目申请配租、轮候。 

  房源及基本租金标准 

  香树湾小区位于慈城镇庆丰路10号,这80套公租房的套型、租金标准见下表:

  公告明确,房源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部门审核为准。

  符合廉租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的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扣除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自有住房面积按市场租金缴纳),下同]基本租金的85%、50%进行减免。

  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00%)按15%进行减免。

  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基本租金进行收缴。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按原有政策执行。

  外来务工家庭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居住在江北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非宁波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2、在本区现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附税务部门1年以上完税证明);

  3、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取消“无违反国家及宁波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生育记录”的规定。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征收、拆迁的,应当计算在内)。

  6、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7、申请前先进行流动人员量化积分赋分[分值不低于20分(一线环卫工人除外)。

  申请地址和时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城镇中低收入类型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受理窗口、外来务工类型至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受理窗口、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至人才窗口办理。

  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受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7385106

  申请人需要了解申请有关详细情况,可到各受理地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申请前请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周巍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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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推出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这三类人可以申请

稿源: 甬上 2022-03-03 20:58:00

视频制作:记者 周科娜

  日前,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江北区2022年香树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该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江北慈城镇香树湾小区,共推出房源80套。申请配租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家庭。 

香树湾小区

  申请对象及配租原则 

  推出的80套香树湾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对象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

  外来务工(根据房源情况优先配租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具体配租原则是:

  申请人口1-2人,配租一室户;

  申请人口3人及以上的,配租二室户或三室户。

  按房源项目申请配租、轮候。 

  房源及基本租金标准 

  香树湾小区位于慈城镇庆丰路10号,这80套公租房的套型、租金标准见下表:

  公告明确,房源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部门审核为准。

  符合廉租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的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家庭放弃享受廉租住房、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扣除自有房屋建筑面积(自有住房面积按市场租金缴纳),下同]基本租金的85%、50%进行减免。

  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00%)按15%进行减免。

  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基本租金进行收缴。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按原有政策执行。

  外来务工家庭申请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际居住在江北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非宁波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2、在本区现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半年以上社保,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附税务部门1年以上完税证明);

  3、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取消“无违反国家及宁波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生育记录”的规定。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征收、拆迁的,应当计算在内)。

  6、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7、申请前先进行流动人员量化积分赋分[分值不低于20分(一线环卫工人除外)。

  申请地址和时间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城镇中低收入类型至户籍所在地街道受理窗口、外来务工类型至工作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受理窗口、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至人才窗口办理。

  申请受理地点:

  申请受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咨询电话:87385106

  申请人需要了解申请有关详细情况,可到各受理地点咨询并领取相关资料,申请前请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通讯员 周巍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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