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在院子里烧树叶,确认烧成灰烬后出门。谁知“死灰复燃”,烧毁了停在灰堆上的他人小轿车。车辆保险公司理赔后向房东代位求偿,引发事故的“锅”到底该由谁背?日前,慈溪法院通报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2021年1月29日中午,家住慈溪某村的老吴(化名)将树叶和杂物在院子里集中焚烧。大概1个半小时后,老吴认为火已经熄灭就离开了家。几个小时后,一辆小轿车熟门熟路地驶入老吴家的院里。驾车的是小金(化名),他的表亲就租住在老吴家。小金这次过来,是帮忙表亲接送孩子放学的。
表亲有事耽搁了还未到家,所以在孩子下车后,小金没有立刻掉头回去,而是坐在未熄火的车上等。几分钟后,小金下车发现车底有明火,赶紧移动车辆,并拨打119报警。
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起火部位为小轿车的底部左后侧区域,起火原因可以排除人为放火、车辆撞击、车内物品自燃以及发动机、电池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可以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小金向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同年3月16日,双方签订机动车辆全损或推定全损定损协议书,核定损失金额118360元,施救费580元,合计118940元。保险公司向小金支付了上述款项后,小金签订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一份,同意将已取得赔偿款部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随后,上述保险公司起诉房东老吴,要求老吴赔偿保险公司支出的保险理赔款11894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老吴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成了本案的争议焦点。老吴觉得很冤,自己在院子里焚烧树叶,在确认树叶燃尽后离开,已经履行了注意义务。车主是擅自将车辆停放在院子里的,自己对此没有安全保障义务,而且车主看到有灰堆后,仍把车子停在灰堆旁,停稳后车辆也未熄火,车主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小金的表亲已在老吴处租房多年,为方便出入,院子的大门常年不关。平时,这位表亲自己的汽车就停放在院中,包括小金在内的亲戚朋友来访时,也会将车子停放在此。承办法官认为,被告作为房东,在明知院子里可能会停放其他车辆的情况下,焚烧完树叶及杂物后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但这起事故的发生,也不能完全归咎于房东。
事发当天是晴天,当时天色未暗,小金的小轿车装有倒车影像,他从大门驶入院子、倒车停放时,理应注意到车辆停放位置附近有不同于地面其他颜色的灰白色灰烬,却还是未改变车辆停放位置。车辆停稳后,小金未将车辆熄火,亦未下车,直至几分钟后,车辆冒烟起火。承办法官认为,老吴家的院子宽敞,能够同时停放多辆汽车,小金作为驾驶员未尽注意义务,将汽车停在灰烬旁,停放后未及时发现事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至于双方过错大小如何划分,法院在综合考量后,酌定老吴担三成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老吴向保险公司支付35682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二审结果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路余余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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