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下称《条例》),已于3月1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这部保障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法’,时隔4年多迎来重大修订。《条例》将支持、鼓励自贸试验区建设打好改革创新牌,为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
新修订的《条例》,有何特色亮点,又将如何助力浙江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为此,记者采访省人大和省自贸办有关负责人。
提炼巩固创新举措
2017年4月1日,浙江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同年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随着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在舟山区域120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新设立宁波片区、杭州片区和金义片区。扩区后,新的改革事项、方案和政策要有法可依。于是,《条例》的修订也随之启动。
记者注意到,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四个片区的功能划分,要求各片区根据功能定位突出自身特色,加强联动协同,实现优势互补、相互促进。
“《条例》明确了每个片区不同的功能定位内容,要求各片区坚持首创性和差别化发展,突出自身特色。同时要求健全联动创新机制,推进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形成省域全面开放新格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介绍。
此外,《条例》特别吸纳、增加了一些改革试点举措。“海外仓”“易货贸易”“‘义新欧’中欧班列”……《条例》中不少条文都由浙江自贸试验区近年来的创新举措提炼深化而来。
《条例》将“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新型国际贸易促进”“国际航运与物流枢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示范与先进制造业集聚”各自成章,全面涵盖“五大功能定位”。“片区能够根据《条例》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同时对新的探索也有了创新保护,让大家更加能试敢试。”省自贸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三张“金名片”凸显特色
《条例》修订后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浙江的区域特色更为明显。
“扩区赋权后的浙江自贸试验区被赋予了‘五大功能定位’,其中有三项称得上是‘金名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重点围绕打造好油气自贸区、数字自贸区和枢纽自贸区这三张“金名片”,加强法治保障,确保凸显浙江优势和特色。
这次修订,《条例》将建设数字自贸区作为引领,在总则中便明确了数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有关章节中,又进一步规定数字平台建设、数字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创新、数字化监管服务等内容。
数字化改革贯穿了《条例》全文。围绕打造全国数字自贸试验区的“浙江样板”,《条例》规定了“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产业、数字贸易、数字物流、数字金融”。同时,《条例》还将数字经济发展有关内容合并成章,对推进数字新基建、推动数字产业集聚、发展信息技术产业等作了规定。“我们希望通过数字化治理,便利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发展。”省自贸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进一步释放改革活力
修订后的《条例》,将要素保障和项目推进充分结合,让不少人吃下了“定心丸”。
“目前滨江区块发展受到土地要素制约较大,成为我们落地项目、引进国外企业入区发展的主要瓶颈。”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潘思蔚表示,《条例》修订后,对自贸试验区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放权赋能,将给予片区及区块更大的用地权限,也将对自贸试验区发展各类合理用地给予优先保障,简化审批流程。
“改革创新出现失误,但是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修订后的《条例》,保留了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条款,让体制机制创新更有底气。省自贸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和有关部门商议,进一步细化容错免责办法规定。
“这次《条例》的修订,将进一步对标国际先进规则,营造优质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再以此为优势来招商引商,促进项目的引进落地,助力浙江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省自贸办有关专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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