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中考中招工作各时间点,以及直属高中段学校的招生类别和招生程序。
《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建立自主招生、定向招生和统一招生等形式的多元招生录取模式,除统招形式外,市直属高中段学校主要有以下招生类别:
(一)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项目布局,配合“1122”学校特色升级工程,整合招生特长项目,培育重点发展特色项目,探索实施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继续开展普通高中强基计划招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有效规范中心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试点普通高中特色项目基地学校招生,进一步扩大自主招生市统测项目。
(二)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继续实施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实行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办法,积极引导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定向分配招生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并向农村薄弱初中适当倾斜。
(三)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招收具有本市普通高中报名资格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纳入学校招生总计划,参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程序,列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次。允许公办普通高中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一定规模的跨区招生。
(四)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特长生招生。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申请开展自主招生。参与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自主招生考生需参加中考,中考结束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不再填报后续志愿。直属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申报2个重点培养特长生项目和其他一般项目。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中考后进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次填报志愿,分批录取。
具体程序见下图:
特别提醒
被上一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的录取。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不得要求顺延至下一志愿或退档改投到其他志愿学校。
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学生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可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补录取。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得招收已被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补录取资格。
中心城区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纳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
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公布各学校录取投档线,考生可登录中考中招系统查询录取信息。未经市中考中招系统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承诺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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