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25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金顶刻字案”,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7人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陈某支付各项修复及赔偿费用共计123952.08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11日,被告陈某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游览,在攀登梵净山金顶(红云金顶)排队通行过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字。该摩崖石壁不仅属于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人文景观,同时也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被告陈某的刻画行为对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造成了损害,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美学价值的人文景观,属于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旦破坏难以修复。被告陈某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安全,也破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最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60952.08元、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