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10时,嘉兴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4月2日8时—4月3日8时,嘉兴市新增阳性感染者7例,其中秀洲区1例(集中隔离点发现)、嘉善县2例(高速卡口发现);海宁市1例、桐乡市3例,社区筛查发现。
3月13日以来,嘉兴市累计报告阳性感染者97例,其中南湖区4例、秀洲区4例、经开区23例、嘉善县5例、平湖市41例、海宁市15例、桐乡市5例。截至目前,已治愈出院27人,其余70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医学观察。
4月2日0-24时,全市累计排查和管控密接1.68万人、次密接2.89万人;完成核酸检测83.11万人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4月2日上午11点30分桐乡市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划定“三区”。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据了解,这次的阳性感染者存在隐瞒过往行程轨迹的情况,公安机关对此将如何依法处置?
桐乡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朱跃龙:
近段时间以来,公安机关始终坚守疫情防控第一线,对涉疫的违法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依法及时查处涉疫案件,坚决维护防疫工作秩序。
针对此次疫情的相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3月下旬,张某、侯某夫妻二人为给暂住在省外的张某父亲运送蔬菜贩卖,先到嘉兴蔬菜批发市场进货,后将蔬菜运送至省外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内交接。
返回桐乡市濮院镇后未向社区报备,在社区工作人员询问时,故意隐瞒相关行程。
4月2日,二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均为阳性。
张某、侯某拒绝执行桐乡市人民政府相关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我局已立案侦查,将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当前疫情形势较为严峻复杂,从我市防疫实际出发,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重点查处三类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
一是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
如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桐不及时报告的;对防疫工作人员隐瞒行程轨迹的;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的;棋牌室等密闭场所未按规定暂停营业的;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居民违反规定拒不配合管理的。
二是阻碍执行职务的。
如以殴打、辱骂、恐吓或其他方式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人员拒不配合或故意逃避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三是扰乱公共秩序的。
如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空间,散布涉疫谣言,传播虚假涉疫信息的;向有关部门谎报疫情、警情的。
对于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疫情警报一日不解除,防疫之弦一刻不放松。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大家齐心协力尽早战胜疫情。
【此前消息】
据“嘉兴发布”4月2日22:08通报:
4月2日上午,桐乡市在一份10:1混检样本中检出可疑阳性,接报后,对涉及的10名人员落实单管采样复核,检出3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
病例1:张某,男,27岁,居住在濮院星火小区,系濮院镇毛衫城门市部个体户。轨迹涉濮院星火小区、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贝贝佳母婴店、德林顺大药房、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等。
病例2:侯某某,女,25岁,居住在濮院星火小区,系濮院镇毛衫城门市部个体户,与病例1为夫妻关系。轨迹涉濮院毛衫城、濮院星火小区、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贝贝佳母婴店、德林顺大药房、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等。
病例3:张某某,男,1岁半,系病例1和病例2的儿子。其活动轨迹与病例2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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