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关于调整疫情防控
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嘉兴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疫情防控进展,经专家组研判,决定再次调整海宁市疫情防控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范围。
一、调整的“三区”范围:
封控区调整:
新增封控区:1.海昌街道硖东社区硖东北区一里90、91、92 号;2.硖石街道人民花苑4幢;3.硖石街道太平弄、长埭路、西南河街、水月亭西路合围区域;4.硖石街道杨汇桥3组32号;5.海宁市文景苑17幢。
调整封控区:工人路以南、太平弄以东、长埭路以北、西南河街以西合围区域。
管控区调整:
新增管控区:1.海昌街道硖东社区硖东北区一里 57-61号、72-73号、75-77号、88-89号、103号、105-107号,北区二里58-59号、70-71号、82-83号、93号;2.硖石街道杨汇桥3组全组。
防范区调整:
湖盐公路-长山河以南,常台高速-牛桥港以西,东西大道以北,海涛路-沈家坝港以东至湖盐线以东海宁区域。
新增协防区:海宁市全域范围。
二、为坚决阻断新冠病毒的扩散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1.封控区实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硬隔离封控措施;
2.管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管控措施;
3.防范区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管控措施,暂停室内密闭公共场所营业。
4.协防区内人员管控、交通管控和社会面管控参照防范区有关规定落实。
5.对“三区”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实施交通管制,只进不出。
6.对不服从管控管理的人员,一律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宁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