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因传销而受到关注的权健集团,在沉寂几年后,又因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而重回大众视野。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涉非法买卖外汇,权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权健集团”)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淮南市支局罚处9127.06万元人民币。
图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家外汇管理局淮南市中心支局认为,权健集团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金融律师董毅智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此条规定是“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另外,“非法买卖外汇”的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本次处罚不涉及没收非法所得,也就是说,这笔罚款符合第二款“情节严重”的情形,权健集团非法买卖外汇的额度有可能达到3亿元以上。而且横向对比罚金规模,9000多万元的巨额罚款非常少见。”董毅智还认为,近年来外汇处罚比例有所攀升,尤其在目前统一监管的逻辑下,违法收入将不再有逃脱空间。
据悉,权健集团成立于2014年3月,经营范围包括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商品的研发与销售等。而在2020年1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认定权健集团旗下公司“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束昱辉等12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单位权健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亿元,判处被告人束昱辉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
据新华社消息,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单位权健公司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诱他人购买成本与售价严重背离的产品成为权健公司会员,再以发展会员的人数为依据进行返利,诱使会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形成金字塔式层级关系,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被告人束昱辉作为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起决定作用,其他被告人分别按照束昱辉的授意参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或作为权健公司经销商,发展会员参与传销活动。
天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2021年6月3日,权健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了多项变更,包括负责人和经营范围等。
其中,在负责人变更一栏,束昱辉退出,新增潘金泉。目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潘金泉,但公司最大股东以及最终受益人仍为束昱辉。在经营范围变更之后,权健集团不再涉及保健行业,但旗下仍有公司在从事保健品的销售和制造业务。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7月,权健集团被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而且权健集团旗下公司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权健饮料销售有限公司仍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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