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4日上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原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冯灿焕受贿案。该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卫华担任审判长,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冯灿焕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采用线上视频开庭方式,被告人冯灿焕在看守所远程视频室参加了庭审。经过庭审,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冯灿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受贿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20年,被告人冯灿焕利用担任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10万元。案发后,冯灿焕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全部受贿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冯灿焕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冯灿焕进行了最后陈述,对起诉指控其受贿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表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鉴于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法院综合考虑在案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结合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采纳,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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