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黄合 通讯员 勇政华
如何守护好群众的“养老钱”?目前,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等单位已联合启动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即日起,我市各地各部门公布举报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包括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线索。
一、线索举报方式
(一)宁波市级部门线索举报联系方式
1.宁波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352室(市委政法委)
邮编:315066
2.宁波市公安局
线索征集范围: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实施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电话:110、0574-81984526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海曙区西北街11号(宁波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邮编:315010
3.宁波市民政局
线索征集范围:养老服务机构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承诺投资回报等行为。
举报电话:0574-87228484
4.宁波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线索征集范围: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0574-87306995
5.宁波市住建局
线索征集范围: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中包含以“养老”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电话:0574-89180576
6.宁波市文广旅游局
线索征集范围: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
举报电话:12345、0574-87189187
7.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线索征集范围:养老机构内设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574-89189359
8.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线索征集范围:涉老领域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涉老领域虚假广告违法行为和各类违法违规营销行为。
举报电话:12345、0574-89189933
9.宁波地方金融监管局
线索征集范围:养老领域以“投资理财”等名义向老年人或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特别是承诺保本返利等行为。
举报电话:0574-89292372
10.宁波银保监局
线索征集范围:银行保险机构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等线索问题。
举报电话:0574-87737580
(二)各区(县、市)、开发区举报联系方式
1、海曙区
举报电话:0574-81987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海曙区白云街239号海曙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邮编:315012
2、江北区
举报电话:110、15058812247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江北区倪家堰路568号江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邮编:315000
3、镇海区
举报电话:110、0574-86635365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镇海区胜利路112号镇海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邮编:315200
4、鄞州区
举报电话:0574-88155317、0574-88155174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鄞州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邮编:315100
5、北仑区
举报电话:110、0574-86775105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7号政法大楼北仑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邮编:315800
6、奉化区
举报电话:0574-88645188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奉化区长汀西路500号奉化公安分局刑侦大队411办公室。
邮编:315500
7、余姚市
举报电话:13566383613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余姚市世南西路57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北门
邮编:315400
8、慈溪市
举报电话: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慈溪市孙塘路349号慈溪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编:315300
9、宁海县
举报电话:110、15858466868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桃源商务楼D栋2002室 宁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编:315600
10、象山县
举报电话:110、13506688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何家村象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邮编:315700
11、宁波高新区
举报电话:0574-87060551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612室
邮编:315048
12、宁波前湾新区
举报电话:0574-6389611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兴慈三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防汛公路1号
邮编:315336
二、线索举报须知
举报内容涉及养老服务诈骗的予以受理,其他方面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配合处置部门做好调查工作,捏造事实或诬告陷害的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处置部门依法为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