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了不明链接导致银行卡内余额被盗后,杭州一名女子将发卡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澎湃新闻5月12日从杭州临平法院获悉,该院一审的这起持卡者诉银行案经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银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021年6月,陆女士收到一条“高速通知”的短信,告知其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失效,需要认证,并附认证链接。陆女士办过ETC且长期未用,就点开链接,按页面显示要求填写了绑定银行卡的持卡人姓名、卡号、密码等。当天下午,她接连收到ATM机取款短信,显示自助取款4次,每次5000元。陆女士意识到自己的储蓄卡可能被伪造后盗刷,多次致电银行客服但无法接通,又赶至银行网点办理储蓄卡挂失,打印的账单显示盗刷的ATM机位于外省某县城。
事后,陆女士将银行诉至法院,认为银行未保证其发行的储蓄卡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制性,ATM机无法识别伪卡,导致其储蓄卡被伪造、盗刷。银行则认为损失系陆女士轻信不明链接、操作不当所致,应自行承担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陆女士在银行储蓄账户资金变动当天即到网点挂失,案涉交易系在外省ATM机进行,足以认定非陆女士本人操作,而是伪卡盗刷,银行未能提供完善的技术设备,包括难以复制的银行卡、能识别复制卡的交易终端,未尽资金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案涉四笔交易系因陆女士泄露持卡人姓名、卡号、密码后发生,陆女士亦存在一定过错。综上,酌情认定银行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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