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北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戚家山中队对辖区内某超市员工吴某开出一张1400元的“罚单”!这也是该区目前针对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行为作出的最高处罚。
5月7日下午,北仑戚家山中队接到辖区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工作人员的举报电话,称其在桥东街40号西侧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位发现大量未分类的生活垃圾,影响了正常收运工作。
执法队员查看现场倾倒的垃圾
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只见现场分类垃圾桶旁赫然堆放着百余份盒装豆腐和一些零星的其他垃圾,部分破盒而出的豆腐撒了一地,一股酸臭味扑鼻而来。据现场保洁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反映,这堆垃圾应该产生于前一天的20时左右。
“现场垃圾以盒装豆腐为主,我们初步判断,这堆垃圾极有可能来自超市。而这样大体量的盒装豆腐要运到这个点位倾倒,要么是有运输工具,要么店就在附近。”为了能尽快查到源头,执法人员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调查取证,另一方面由执法队员蒋伊君和胡勋带队对周边居民和商户进行走访,寻找更多线索。
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有群众向执法队员提供了一条线索,某超市于今年2月份卖过同款盒装豆腐。执法队员立即找到该超市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面对询问,超市方承认前一天晚上确实处理过一批过期的豆腐。执法人员进一步追查后才发现,原来是超市员工吴某在清理冷库时,贪图方便将这批豆腐倒在了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
执法队员现场询问超市员工吴某
“豆腐是我扔到黑桶里的,我可没有随地乱扔。”吴某急于撇清,却并未意识到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也是违法行为。执法队员对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1400元的处罚。
吴某接受调查处理
自2019年10月1日《宁波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市民垃圾分类参与度不断加大,执法力量也不断加强。2021年5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更是进一步提升了处罚力度,其中,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最高处罚金额从500元提升至2000元。
宁波晚报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沈柯逸 顾焯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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