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岁的儿童在餐厅儿童游乐区玩滑梯时,因等不及跨过同玩的7岁儿童想先滑下,不料被7龄童推了一把摔落受伤致残,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6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这起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侵权方监护人被判承担70%责任,被侵权方监护人自行承担30%责任。
2021年2月,8岁的小军(化名)和妈妈到快餐店就餐,后在该快餐店游乐区域玩耍,其间7岁的小亮(化名)也在该区域玩耍。小军和小亮同时玩滑梯时,小亮坐在滑梯高处未及时下滑,小军等不及跨过小亮的身体准备先滑下去。小亮见状伸手推了一把小军,致使小军从滑梯上端侧面摔落到地面受伤。小军的妈妈听到小军的哭喊声,立即跑到快餐店游乐区域将小军送医治疗。小军先后在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两次,后经司法鉴定,小军伤情等级被评定为人体损伤十级残疾。
小军的父母认为,小亮将小军从滑梯上推下的行为和快餐店在游乐区域疏于安全保障才导致了小军受伤,遂向南湖法院起诉小亮父母和涉事快餐店,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小军医疗费、住院费、精神抚慰金等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8岁的小军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岁的小亮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两人在快餐店游乐区域玩耍,均应由监护人带领并负责其安全,但监护人未跟随照料,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小军在使用滑梯设施时没有遵守先后秩序,跨过小亮使用滑梯往下滑,对其受伤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而小亮在使用滑梯设施时,未及时往下滑并在小军跨过其身体准备往下滑的时候伸手推了一把,致使小军从滑梯上端侧面摔落到地面受伤。法院确定,此次案件小军医疗费、住院费等共计15.3万余元,小亮的父母在本次事件中应承担70%的责任,小军的父母在本次事件中应承担30%的责任。而快餐店虽在其游乐区域入口一侧的墙壁上设有警示标志,但未对该区域进行相应的管理,对小军、小亮在没有成年人照看的情况下进入游乐场玩耍并没有制止,故快餐店对小军受伤事件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在本案中属于第三人侵权,法院酌情确定快餐店应在第三人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30%的补充责任。
澎湃新闻从南湖法院获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作为第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涉事快餐店应承担的补充责任,即主责任人小亮父母不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其因与小亮父母系有特定联系的当事人,依法就小亮父母不能偿付部分承担间接责任。若该快餐店履行上述赔偿的补充责任后,有权向小亮父母追偿。
据悉,法院判决后,小亮父母已向小军父母支付赔偿金10万余元,原、被告均服判息诉。涉事快餐店应承担的补充责任履行程序未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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