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获悉,7月6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通告称,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军中茅台”“军队专供”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形象,影响国家经济环境治理。
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六部门要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通告明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而军事单位名称,则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通告还明确,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通告称,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记者了解到,通告发布后,已有地方监管部门快速响应并开展执法行动。7月7日,山东省博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通知后,迅速部署行动。该局执法大队、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广告网络监管股对县城内10余家大型商超和烟酒专卖店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截至目前,本次行动已检查县城内各大商超和烟酒专营店1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30余次。目前已发现销售和冒用“军用”标识商品广告行为问题线索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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