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招远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调查结果,现就网传“市第九中学某班主任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喝84消毒液”一事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情经过
6月28日,学生张某某因言语争论与室友梁某、王某某等四人发生嬉闹。6月30日,张某某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张某某母亲电话要求班主任孙某某处理。7月1日下午,孙某某在调查处理时,分别将本宿舍学生叫到教学楼临时留观室内进行问询,要求每个学生写出检查。期间,分别对张某某、王某某等五名学生存在用手拍打后颈、捶打胸膛的行为。
张某某在写检查期间,将室内存放的84消毒液倒入喷壶内与酒精混合,喝了两口,因感觉难喝,遂立刻吐出。孙某某发现后立即向学校报告,及时将张某某送医院就诊。
经医院检查,张某某言语行动正常,口腔黏膜、咽喉等肉眼可见部位未见异常,胸部、颈部等体表部位未见异常,胸部CT报告结果正常,血液、尿液等各项指标化验未见异常。张某某已于7月8日下午解除住院观察,办理出院。
二、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针对教师孙某某在调处学生矛盾期间存在对学生惩戒不当的问题,市教育体育局党组研究决定:
1.给予孙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学校免去其学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给予市第九中学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校长温某某诫勉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第九中学校长李某某,由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责令市第九中学向市教育体育局党组做出深刻检查,本学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我们将继续关心学生张某某的身心健康,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争取让其尽快回归学校。同时,我们也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家校沟通联系。在此,我们也诚挚欢迎家长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支持,共同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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