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消防及时赶到救援!否则后果不堪设想……”7月10日上午,说起当天凌晨发生的电动自行车自燃事故,鄞州区首南街道楠悦嘉园小区物业叶经理后怕不已。
视频制作 记者 杨蕊嘉
火灾发生在凌晨1点左右,当时15楼的女租客余某正在熟睡,突然听到客厅传来“嘭”的一声巨响,前去查看发现,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已燃起明火,散发着浓烟。因为电动自行车停在出门通道处,余某和合租的女子陈某无法逃出,只能待在房间等待救援。
“接到电话后,我们第一时间出警,并全程保持与被困人员通话,在确定她们暂时无法逃脱后,引导她们堵住房间门缝,不要让烟气进去,同时捂住口鼻,到窗口处发出求救信号。”消防救援人员李泽鹏说。
到达现场后,一组消防救援人员进楼灭火,另一组展开云梯实施救援。由于当时楼内房间浓烟较多、现场温度热辐射高,消防救援人员立即使用破拆工具将防盗门打开,利用他救面罩(非空气呼吸器面罩,消防常用)成功将被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
当天上午9点,消防调查人员再次来到事故现场,看到客厅的屋顶、墙面、家电等都已被烧毁,地面上漆黑一片全是灰烬,电动自行车被烧得只剩骨架。
“我平常也不怎么骑这辆电动自行车,因为同事想借用,才想起来给它充电。”车主余某懊悔不已,她说因为这辆电动自行车体积小,为图一时方便才在家充电,没想到酿成大祸。
在小区内,消防人员看到,发生事故的单元楼旁20米内就有一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整个小区共有13个充电区域,可以满足业主平日充电所需。
可就在该单元楼的10楼,还有业主私拉电线,将电动自行车放在楼道中充电。联系到业主时,对方表示,知道15楼的火灾事故后,已经深刻意识到了此举的危险性,会尽快将电动自行车移下楼。
“我们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贴了温馨提示,也有相关管理,帮他们把电动自行车推下去好几次。”物业叶经理表示,“接下来我们会安装电梯梯控系统,一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电梯就不能关门运行。”
目前,此次火灾的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居民,《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切记电动自行车不能进楼入户,更不能“飞线充电”。
宁波晚报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陈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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