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公共场所的充电桩。(唐严摄)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占有率越来越高。尤其是去年以来,随着燃油价格的一路走高,加之国内造车“新势力”的异军突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车时将目光从传统的燃油车转向环保绿色、性能优异、颜值出众的新能源车。
购买使用新能源车,必然要安装充电桩。欢天喜地提了新能源汽车,一些市民在安装充电桩时却遭遇了物业不配合的烦恼。在居住小区的长租或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不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呢?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协助业主办理安装事宜
2021年,我市某小区多名业主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准备在长租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在申请过程中,因程序需要,这些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但让他们十分意外的是,这个要求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拒绝。
其中一位业主雷某表示,他们停车位的性质为长期租赁,沟通无果后,几位有相同诉求的业主一合计,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他们办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事宜。
法院在调查中了解到,该小区业主委员会2019年与该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上述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车辆管理等提供服务,也意味着物业应对雷某等业主的汽车提供停靠相关服务。
但是,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协助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是否纳入服务范畴,现有法律目前亦未明确规定。经办法官认为,可从《民法典》绿色原则和合同履行相关原则角度进行分析。
审理法官表示,新能源汽车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参照相关文件及供电部门的相关意见,安装自用充电桩具有较高的必要性。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证明其为涉案停车位长期承租人的证据,物业公司对此也予以认可,该地下停车场的权利人某房地产公司对该行为亦表示支持。法院认为,原告有权在其长期使用的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物业公司理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原告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并协助办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事宜。
安装充电桩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吗?
在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安装充电桩的过程中,存在部分线路要利用小区共有部分的情况,可能对其他业主造成潜在影响。在上述案例中,法院认为,本案情形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情形,亦非合同约定禁止的情形,物业公司亦未提交证据证明业主大会对此已作出相关决议。涉案停车位安装充电桩等的用电条件、消防等问题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判断。物业公司应在职责范围内对原告申请的充电桩建设、使用提供必要协助和实施监督管理,以促使充电桩达到安全建设和安全使用的目的。
法院认为,业主在未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应有权基于合理需求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无独有偶,象山一位居民几个月前也碰到了这样的事:他准备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时,物业认为“安装充电桩属于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该业主认为,物业设置这样的阻碍,充电桩将无法安装。无奈之下,他拨通了当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请求帮助。
值班律师在了解情况后说,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物业原则上应当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律师解释,《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对于固定车位业主建设充电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居民区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该律师认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鉴于该车位为出资购买,并不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物权,享有专属所有权,不属于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在未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物业设置阻碍是不合理的。他建议业主和物业再次进行沟通,说明相关规定,争取物业的理解和支持,在无果情况下,可以考虑司法途径。
律师建议:物业公司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方便
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普及的基础。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题,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有利于促进交通能源清洁化,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和能源结构调整。
律师认为,在车位安装充电桩,是满足业主多元化需求,构建安全、舒适、便捷的生活品质的需要。自用充电桩设施是电动汽车使用人实现便利使用新能源汽车目的的关键方式,有利于物尽其用。长租车位或者有产权车位的业主,安装充电桩具有较高的必要性。把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的协助义务解释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必要含义,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也符合《民法典》第九条的绿色原则的合同解释规则,对于为新能源汽车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在更广维度上延伸司法职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较为典型的意义。他建议,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合理安装充电桩提供方便。
编者按当前,绿色环保的新能源汽车越来越受人们的青睐。然而,有些市民有心购买新能源汽车,却止步于充电设施建设。本版曾于4月18日刊发稿件,请资深律师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对相关问题作了一番深入解析。
令人可喜的是,人们的法治观念日益增强,不少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日前,我市某小区多名业主因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联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他们办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相关事宜,结果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此案例对想安装充电桩的市民很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为此,记者对此案例作了深入的采访,请法官和律师围绕相关法律问题作出分析、提出建议。记者 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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