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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一个月花费50万元整容 丈夫要求返还一半合理吗?
2022-07-21 06:52:12 稿源: 甬上  

妻子迷上整容后一发不可收拾,瞒着丈夫在短短一个月内花费50万元。丈夫知道后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50万元的一半。妻子认为,这部分是家庭合理开支,拒绝返还。7月18日,丈夫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寻求帮助,并咨询夫妻财产公证事宜。

余姚男子冯先生(以下皆为化名)曾出资50万元给妻子陈女士开美容院。一开始,陈女士苦心经营,赚回了50万元的利润,并打算把这笔钱交还给丈夫。冯先生让妻子保管,说作为家庭生活共同开支。而陈女士在经营美容院的过程中,越来越注重保养打扮,在护肤用品上的开销很大。为此冯先生和妻子沟通过好几次,但对方根本不听劝。后来,陈女士开始接触医美,冯先生为此和陈女士多次争吵,但都无济于事。美容院也因为经营不善关门。

让冯先生意想不到的是,陈女士竟然瞒着他,一个月花了50万元用于整容。

最近,冯先生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和妻子商量使用这50万元,陈女士拒绝,这才东窗事发。

冯先生气急,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50万元。他认为,陈女士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大额支出,这一行为损害了他的财产权益,要求陈女士返还25万元。

陈女士同意离婚,但是她认为婚姻无法继续维持是由于双方存在严重的消费分歧,花钱做美容、整容属于正常生活开销,自己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50万元用于整容并没有侵犯丈夫的权益,自己没有必要归还。 

双方争执不下,冯先生想到可以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于是到余姚市公证处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证员分析认为,冯先生跟陈女士可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如果离婚,也可以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但是公证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且离婚协议是在离婚登记之日起发生效力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5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一方可以不顾另一方的多次反对,进行高额消费,比如女方在美容、整容、奢侈品等方面消费,男方炒股、炒期货等。夫妻一方在行使共同财产处理权时应秉承诚实守信、理性节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切不可挥霍浪费,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权益。“陈女士日常生活必需、合理支出的正当行为是受到保护的,过度高消费的部分,未征得配偶方的同意,非以家庭日常开销为目的,且有挥霍性质,属于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因此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陈女士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公证员提醒,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了对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之前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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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一个月花费50万元整容 丈夫要求返还一半合理吗?

稿源: 甬上 2022-07-21 06:52:12

妻子迷上整容后一发不可收拾,瞒着丈夫在短短一个月内花费50万元。丈夫知道后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50万元的一半。妻子认为,这部分是家庭合理开支,拒绝返还。7月18日,丈夫来到余姚市公证处寻求帮助,并咨询夫妻财产公证事宜。

余姚男子冯先生(以下皆为化名)曾出资50万元给妻子陈女士开美容院。一开始,陈女士苦心经营,赚回了50万元的利润,并打算把这笔钱交还给丈夫。冯先生让妻子保管,说作为家庭生活共同开支。而陈女士在经营美容院的过程中,越来越注重保养打扮,在护肤用品上的开销很大。为此冯先生和妻子沟通过好几次,但对方根本不听劝。后来,陈女士开始接触医美,冯先生为此和陈女士多次争吵,但都无济于事。美容院也因为经营不善关门。

让冯先生意想不到的是,陈女士竟然瞒着他,一个月花了50万元用于整容。

最近,冯先生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和妻子商量使用这50万元,陈女士拒绝,这才东窗事发。

冯先生气急,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50万元。他认为,陈女士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大额支出,这一行为损害了他的财产权益,要求陈女士返还25万元。

陈女士同意离婚,但是她认为婚姻无法继续维持是由于双方存在严重的消费分歧,花钱做美容、整容属于正常生活开销,自己有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50万元用于整容并没有侵犯丈夫的权益,自己没有必要归还。 

双方争执不下,冯先生想到可以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于是到余姚市公证处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证员分析认为,冯先生跟陈女士可以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如果离婚,也可以办理离婚协议公证,但是公证的前提是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且离婚协议是在离婚登记之日起发生效力的。

从法律角度来说,50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权的行使并不意味着一方可以不顾另一方的多次反对,进行高额消费,比如女方在美容、整容、奢侈品等方面消费,男方炒股、炒期货等。夫妻一方在行使共同财产处理权时应秉承诚实守信、理性节制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切不可挥霍浪费,不能损害配偶方的财产权益。“陈女士日常生活必需、合理支出的正当行为是受到保护的,过度高消费的部分,未征得配偶方的同意,非以家庭日常开销为目的,且有挥霍性质,属于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因此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陈女士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公证员提醒,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了对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之前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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