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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 妻子怒了:"写欠我哥一千万" 公证部门:这没法公证
2022-07-22 21:05:00 稿源: 甬上  

  7月21日,杨先生、张女士夫妇拿着一张欠条,来宁波市信业公证处要求做公证。欠条是杨先生写的,内容是其欠张某某一千万元。但被欠钱的张某某没有来,反而是欠钱的人主动来做公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宁波市信业公证处副主任徐浙军事后给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始末,原来,这是一份“忠诚协议”。

  一份不明不白的巨款欠条

  当时,公证员一看欠条,就觉得问题很大:欠条太简单,只写着杨某某欠张某某一千万元,虽然有签名、有手印,但没有说清楚欠款原委,也没有转账记录。

  公证员进一步询问得知,杨某某就是杨先生,而被欠钱的一方张某某是张女士的亲哥哥。

  可杨先生如何欠下这么多钱?为何连转账流水都没有?面对公证员一连串的疑问,杨先生三缄其口,只是低着头说:“你问她好了。”

  张女士明显更积极主动一些,她一直催促着公证员:“快给我们办吧!反正他都是认账的。”

  这份欠条明显“不明不白”,公证员决定,分别和夫妻俩单独沟通。

  丈夫出轨,被逼写下欠条

  原来,前段时间杨先生出轨了,张女士伤心之余,提出离婚。杨先生极力挽回,说只要不离婚,要他做什么都可以。张女士为了多一份安全保障,就想到了让丈夫打欠条这个主意。怕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她还刻意让丈夫写下欠她哥哥一千万元的欠条。

  “如果他以后再犯错误,我就拿出欠条让他还钱!”张女士说出了内心的真实想法。

  张女士觉得,以丈夫的能力一辈子也赚不了一千万元,这张欠条就等于给丈夫戴了“紧箍咒”,可以让他安分守己,也可以让自己安心。

  杨先生对此也感到无奈,他说自己一直为出轨的事情后悔不已。但他不想离婚,只能答应妻子的要求,“只要不离婚,其他随她怎么折腾!”

  结束了分别谈话后,公证员告诉这对夫妻:“这份欠条做不了公证,因为欠款根本不存在,这样虚假债务的欠条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忠诚协议”多不受法律保护

  徐浙军解释说:现实中,公证部门经常碰到此类情况,夫妻一方因为过错被逼签下各种“忠诚协议”,如:过错方把房产都给另一方,却要承担所有债务;过错方如再犯错,就净身出户;过错方如再犯就离婚,需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永远都不能见孩子……过错方签下这些稀奇古怪的“忠诚协议”后,另一方还前来要求办公证。

  “其实,大部分所谓‘忠诚协议’是不能进行公证的。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相互忠诚是法定义务,也规定了一方过错导致婚姻破裂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关于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及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责任都是法定的,在法定的范畴内约定是有效的,超出了范畴法律就不予支持。”徐浙军说,现实中,很多“忠诚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明显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也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这样的协议一旦上了法庭,也是存在争议的。

  新闻多一点:

  夫妻“忠诚协议”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他们针对夫妻间类似的“忠诚协议”进行了几点提醒——

  第一、签订夫妻财产协议需依法,且仅在双方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既要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第三、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对于房屋等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须在办理约定后,进一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夫妻财产约定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不能涉及人身,如限制人身权、约定孩子抚养权等。比如,经常有妻子提出,男方如出轨,需支付孩子抚养费,但不得探视,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第六、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很多夫妻仅在口头约定,这是无效的。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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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 妻子怒了:"写欠我哥一千万" 公证部门:这没法公证

稿源: 甬上 2022-07-22 21:05:00

  7月21日,杨先生、张女士夫妇拿着一张欠条,来宁波市信业公证处要求做公证。欠条是杨先生写的,内容是其欠张某某一千万元。但被欠钱的张某某没有来,反而是欠钱的人主动来做公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宁波市信业公证处副主任徐浙军事后给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始末,原来,这是一份“忠诚协议”。

  一份不明不白的巨款欠条

  当时,公证员一看欠条,就觉得问题很大:欠条太简单,只写着杨某某欠张某某一千万元,虽然有签名、有手印,但没有说清楚欠款原委,也没有转账记录。

  公证员进一步询问得知,杨某某就是杨先生,而被欠钱的一方张某某是张女士的亲哥哥。

  可杨先生如何欠下这么多钱?为何连转账流水都没有?面对公证员一连串的疑问,杨先生三缄其口,只是低着头说:“你问她好了。”

  张女士明显更积极主动一些,她一直催促着公证员:“快给我们办吧!反正他都是认账的。”

  这份欠条明显“不明不白”,公证员决定,分别和夫妻俩单独沟通。

  丈夫出轨,被逼写下欠条

  原来,前段时间杨先生出轨了,张女士伤心之余,提出离婚。杨先生极力挽回,说只要不离婚,要他做什么都可以。张女士为了多一份安全保障,就想到了让丈夫打欠条这个主意。怕牵涉到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她还刻意让丈夫写下欠她哥哥一千万元的欠条。

  “如果他以后再犯错误,我就拿出欠条让他还钱!”张女士说出了内心的真实想法。

  张女士觉得,以丈夫的能力一辈子也赚不了一千万元,这张欠条就等于给丈夫戴了“紧箍咒”,可以让他安分守己,也可以让自己安心。

  杨先生对此也感到无奈,他说自己一直为出轨的事情后悔不已。但他不想离婚,只能答应妻子的要求,“只要不离婚,其他随她怎么折腾!”

  结束了分别谈话后,公证员告诉这对夫妻:“这份欠条做不了公证,因为欠款根本不存在,这样虚假债务的欠条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忠诚协议”多不受法律保护

  徐浙军解释说:现实中,公证部门经常碰到此类情况,夫妻一方因为过错被逼签下各种“忠诚协议”,如:过错方把房产都给另一方,却要承担所有债务;过错方如再犯错,就净身出户;过错方如再犯就离婚,需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永远都不能见孩子……过错方签下这些稀奇古怪的“忠诚协议”后,另一方还前来要求办公证。

  “其实,大部分所谓‘忠诚协议’是不能进行公证的。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相互忠诚是法定义务,也规定了一方过错导致婚姻破裂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关于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及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责任都是法定的,在法定的范畴内约定是有效的,超出了范畴法律就不予支持。”徐浙军说,现实中,很多“忠诚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明显违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也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这样的协议一旦上了法庭,也是存在争议的。

  新闻多一点:

  夫妻“忠诚协议”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他们针对夫妻间类似的“忠诚协议”进行了几点提醒——

  第一、签订夫妻财产协议需依法,且仅在双方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既要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第三、必须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对于房屋等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须在办理约定后,进一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夫妻财产约定只能约定财产和债务,不能涉及人身,如限制人身权、约定孩子抚养权等。比如,经常有妻子提出,男方如出轨,需支付孩子抚养费,但不得探视,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第六、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很多夫妻仅在口头约定,这是无效的。

编辑: 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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