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核准“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行任务”等13件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公告称,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提交的13件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本次核准的特殊标志,包括“神舟十二号载人飞行任务”“神舟十三号载人飞行任务”“神舟十四号载人飞行任务”“神舟十五号载人飞行任务”“天舟二号飞行任务”“天舟三号飞行任务”“天舟四号飞行任务”“天舟五号飞行任务”“天和核心舱飞行任务”“问天实验舱飞行任务”“梦天实验舱飞行任务”“长征五号B运载火箭首次飞行任务”“中国空间站”等13件,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均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45类,有效期限均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19日。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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