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女子遭无故开除公司赔122斤硬币#
上热搜!
究竟怎么一回事?
一起来看看!
事件回顾
今年5月,小兰(化名)入职长沙市某健康管理公司,试用期工资为7200元每月。令她意外的是,上班十余天就遭无故开除。经劳动仲裁,公司需支付小兰工资及赔偿金共计1万元,可公司对此却是一拖再拖。当开福区人民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仍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
9月14日,当开福区法院执行干警陪同申请执行人小兰来到被执行人办公地后,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公司办公室内桌上、地上码放了大量硬币,面额为一角至一元不等,合计1万元。
据了解,这些硬币是公司老板指示员工通过多家银行特意兑换而来,就是用来支付执行案款的。这1万元硬币,其重量竟大于122斤!最后,执行干警陪同申请人现场清点硬币并存至银行。
法院:蓄意兑换,罚!
9月2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某健康管理公司,送达罚款决定书,被执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5000元。
法院认为,硬币不属于本案被执行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使用的货币,其蓄意兑换行为具有明显的消极对抗执行意图,让执行干警及申请执行人现场点收硬币的举动系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故被执行人上述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网友热议:罚得漂亮
有网友认为:法院罚得漂亮
也有网友认为:公司做法太幼稚,格局太小
这样的操作并非个案——
辞职3天,
职工收到公司给的6万枚硬币
张女士在与某医美公司解除合同后,通过劳动仲裁获得6000多元的离职补偿。在领取赔偿那天,张女士准备领钱时却被眼前的情形惊呆了:一辆三轮车拖来了两个黄色医疗废物桶,满满的一角钱硬币,竟然就是公司给的赔偿金!参照赔偿金的数额,相当于6万枚硬币。
公司用近2万硬币支付赔偿款,
前员工拒收:“是不是羞辱人?”
纪先生原先在武汉良辰美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后来离职,因为劳动争议他把单位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判决,酒店一共赔偿他12万多元。1月25日,纪先生来到酒店拿判决款,酒店拿出的现金里包含很多零钱。单位除了给他准备了10万多100元、50元、10元等面额不一的纸币外,还准备了五六袋的一元的硬币。这让纪先生倍感气愤,感觉受到了羞辱,于是他拒绝收款。
法律解答
公司补偿金用大量硬币或纸币等方式赔付,是否涉嫌侮辱人格?
法律问题专家岳屾山表示,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行为还不能认定为人格侮辱,应该界定为未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他表示,侮辱是针对人格权,意图侮辱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比如谩骂、泼粪等。
岳屾山还表示,公司的这种行为显然是故意用硬币来制造障碍和负担,显然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当予以强烈谴责。
如何避免此类恶意支付行为?
在执行层面上,岳屾山建议仲裁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予以注意,规避此类情况发生,可以在文书中明确支付方式,以达到对此种行为予以限制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副教授陈晋认为,民法领域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可类推适用到劳动法领域。此外,他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通过有限法偿(指货币具有有限的法定支付能力。即在一次支付中,如果使用有限法偿货币支付的数额超过法定限额,收款人则有权拒绝接受)对大量使用硬币的恶意支付进行严格限制,不再让类似案件“上热榜”。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