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向老年人宣传保险知识。受访者供图
中国宁波网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王琼
随着年龄增加,老年人的身体机能逐渐变弱,视力减退,反应迟钝,很容易造成坠床、烫伤、跌倒等意外伤害的发生。
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大多需要长时间住院休养,高额医疗费、护理费不但加重家庭的经济负担,还会因为社会医疗保障分担能力有限放弃治疗,导致后续生活质量无法保障。
为了有效解决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问题,2019年,宁波先行先试,由市民政局指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担任首席承保人,辖区内相关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依托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政策优势,专门推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连续四年来,市民政局出资为全市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及优抚老年人统一投保;60周岁至80周岁的老年人除了选择以农村经济合作社、企业为单位集体购买外,还可以个人名义自费购买。在保费设计上,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坚持普惠原则,产品定价保本微利,60周岁(含)至80周岁老年人投保,每份35元;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投保,每份40元,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宁波特色”。
到今年9月末,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参保人次超过34万,其中,政府补贴统一投保的80周岁(含)以上及优抚老年人达到25.15万,60周岁以上自费购买的居家老年人9.72万人次,保险覆盖率达到21%。
养老金融改革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提出,“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经过近四年的探索和完善,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已经涵盖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意外住院津贴、意外非住院骨折津贴等五大类,逐渐成为三类老年人的专属“关爱礼”,一是具有宁波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80周岁(含)以上居家老年人;二是宁波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居家老年人;三是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居家老年人。
此外,市民政局还与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等保险机构建立长效机制,将政府出资和商业自费结合起来,让保险覆盖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
4小时内完成单证审核、小额赔款1小时内支付到账、重大案件100%预付赔款……为了保证理赔质量,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推出“极简化”理赔服务流程、“便捷化”理赔服务举措、“极速化”理赔服务时效、“全域化”理赔服务网络、“特色化”理赔增值服务等五大特色服务。
宁波市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保障内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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