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主任于鲁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鲁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于鲁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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