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批准,鄞州区纪委区监委对宁波市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戴国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戴国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便利和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戴国兴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鄞州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戴国兴开除党籍处分;由宁波市鄞州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戴国兴简历:
戴国兴,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鄞县钟公庙镇党委委员,鄞州区钟公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鄞州区钟公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鄞州区高桥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处级),鄞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鄞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鄞州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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