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带货”非接触式消费行业兴起,丰富的选品、沉浸式的消费体验,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全新的购物感受。与此同时,直播过程中虚假夸大营销、套路促销、流量造假、虚构交易等违法乱象也层出不穷,与普通宣传不同,直播一旦结束,证据难以留存,不仅给消费维权带来困难,更是助长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泗门分局就利用直播抓拍手段,查处了一起通过直播间演示化妆品保证性功效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位于余姚市泗门镇的某百货店是一家从事化妆品销售的个体户,其在抖音平台上开设有店铺账号,主要售卖两款化妆品。2022年8月1日上午,当事人王某在销售一款面膜产品时,在直播间声称“脸上有晒的黄褐的,有红丝丝敏敏肌的,把这一罐用完都能看到一个明显的效果……”并在介绍产品中,拿出手机展示所谓的之前客户使用前后差异对比照片。经核实,当事人在上述直播过程中,通过实物介绍和演示,对所售化妆品的功效使用了保证性的内容,目的是为了增强宣传效果,吸引客户下单,提高销量,对于产品真实功效不能提供相关权威证据,其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次直播带货当事人共成交7单,销售额543元。据此,市场监管部门在综合考虑违法事实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
宁波晚报通讯员 张松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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