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行业务再遭监管处罚。近日,证监会连开10张罚单,均指向券商的投行业务。
具体而言,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5家券商收到罚单:华安证券、招商证券被出具警示函,民生证券、联储证券、国泰君安被责令改正。
因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10位员工也遭监管处罚。
监管直指券商投行业务两大问题
此次证监会连开罚单,主要指向券商两大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
内控方面,证监会指出,联储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民生证券内控组织架构独立性不足,中小企业发展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同时还存在承做投行项目的情况,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把关不严;华安证券存在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投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等违规问题。
对于国泰君安证券,证监会也指出该公司质控、内核把关不严,部分债券项目立项申请被否再次申请立项时,未对前后差异作出充分比较说明,且存在内核意见回复前即对外报出的情况。
证监会还点出招商证券投行业务内控不完善的项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冠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现名“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港股份”)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营口港务“)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存在对外报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
廉洁风控方面,证监会指出,联储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民生证券存在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招商证券、华安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合规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另外,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相关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或采取监管谈话
同日,证监会还对4家券商的10名员工开出了罚单。
对于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的相关负责人,证监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证监会指出,董擎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对联储证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杨卫东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苏欣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王国仁作为时任中小企业发展部部门负责人,对民生证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方面,证监会指出,谢乐斌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许业荣作为时任投行质控部门负责人、黄宝毅作为时任债务融资部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对于招商证券三位员工,证监会决定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指出,王大为、李明泽担任辽港股份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过程中,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反馈意见回复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对外报送。
值得注意的是,王大为还因另一项目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证监会指出,刘宗坤、王大为作为珠海冠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招股说明书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对外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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