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王岚 通讯员 孙浩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最新通告:为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途径,有效遏制疫情扩散,根据市疫情防控办要求,自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
具体措施如下:
1.全市范围内零售药店暂停四大类药品销售(包括网络销售),暂停销售药品目录参照“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内种类。
2.请各零售药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做好四大类药品暂停销售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入药店须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核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要求。
3.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零售药店整改到位,完成闭环管理。
4.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配合监督,如发现有零售药店擅自违反规定销售四大类药品情况的,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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