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外离世,他的妻子已经有三个月的身孕。而因为这个胎儿的继承权问题,他的父母与妻子起了纠纷。尚在母亲肚子里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呢?近日,深受困扰的他们向余姚市公证处进行求助。
前段时间,年纪轻轻的小王因意外去世。料理完后事后,首当其冲的便是小王的遗产分配问题。小王有三个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妻子小许、父母老王夫妇。而遗产继承时,纠纷出现了。因为小许已经怀孕三个多月,她认为自己肚里的胎儿也应该享有继承权,而且给出的理由也很充分:“抚养孩子是父母共同的义务,如果孩子爸爸还活着,他也要承担这份义务。如今孩子的爸爸去世了,他的遗产理应留给孩子一份,供将来抚养、教育孩子用。”
老王夫妇直接否定了小许的想法,三个人为此闹得很不愉快。
近日,老王夫妇向余姚市公证处求助,想弄清楚遗腹子是否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余姚市公证处公证人员解释,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对于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是保护胎儿利益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同时,相关继承法中也规定了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所以,老王夫妇和小许三人在处理小王遗产的时候,应当为小许腹中的胎儿保留其继承份额。如果没有保留,那后续也应该从老王夫妇和小许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老王夫妇担心,万一小许拿到胎儿继承的遗产后,把孩子打掉了,那该怎么办?另外,万一胎儿以后出现意外,那给他留的遗产怎么办?工作人员解答说,如果胎儿出现意外,分两种情况,如果胎儿娩出时就是死体,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所以保留的遗产份额由小王的继承人即老王夫妇以及妻子小许进行继承;如果孩子顺利出生了,那么他一出生就有了民事权利能力,也自然就继承了那份遗产。后续如果孩子出现什么不测,那么孩子继承的财产只与其本人的继承人有关。
听完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解释,老王夫妇心中有数了,表示会按照法律规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同时也会尽最大努力帮助小许把孩子抚养长大。他们说:“前期,我们只是担心儿媳妇不要这个孩子。如果她真的肯生下这个孩子,遗产什么的都好说。其实,我们比谁都希望孩子平平安安的,毕竟他是我们家的血脉,也是我们的希望。”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胡嘉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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