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殷欣欣
宝妈郑某线上卖韩国“三无”减肥产品,没想到突然被缉毒警察找上门,原来减肥产品不仅含有毒有害成分,而且部分还含有冰毒原料。6月30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2020年8月,郑某了解到一款热销的韩国减肥药,抱着赚点奶粉钱的念头,她做了韩国代购的代理下线,开始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多种类型的减肥产品。2022年6月,缉毒警察突然找到郑某,随后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和出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郑某难以置信,她没有想到自己卖的减肥药不仅有毒有害,而且还涉嫌贩毒。
郑某销售的六十多种减肥产品都是散装的“三无”产品。后经鉴定,这些减肥产品均含有违禁的有毒有害物质,其中六种检出麻黄碱成分。麻黄碱系制造冰毒的原料,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毒品种类之一。
郑某到案后反映,她以往也接到过客户服用减肥药出现不适的反馈,比如出现了拉肚子、头晕等。而遇到这种情况,她一般都让对方减少点用量,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而事实上,含麻黄碱的减肥产品还会让服用者上瘾。也就是说,这些减肥产品侵害了服用者的健康。
在过去两年多时间里,郑某一个人出售了10多万元的减肥产品。郑某得知这些减肥产品的危害后悔不已,她表示自己压根不了解这些减肥产品的成分,更不知道它们的危害。
郑某的代理律师——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钱龙明刑事工作室律师在依法与郑某核对证据的过程中注意到,郑某并不知晓代购的减肥药含有麻黄碱的成分,只是看到别人在卖就误以为自己也可以正常销售,这些减肥产品的最终去向也并不清楚。
综合证据后,工作室律师发现郑某被指控为贩卖毒品罪虽有一定依据,但尚缺乏贩卖毒品罪所要求的“犯罪主观心态”。3月28日,检察机关撤销了对郑某的贩毒指控。但是,郑某涉嫌出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且涉案金额较大,依然要面临刑法的严厉处罚。
据了解,与郑某同期被查的出售同样减肥产品的有三四十个人,他们包括到韩国采购的原代理,还有像郑某这种负责中间销售的一二级代理。而我国法律对涉及人体健康的食物安全问题向来严厉打击,所以这些人和郑某一样,会面临法律严惩。
6月30日,郑某被法院以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六万元。
钱龙明工作室律师提醒说,“此类线上在销售的‘三无’减肥产品很多,那些销售者千万不要为了一些眼前的小利益不管不顾,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说,涉及人类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都是非常严厉的。而那些购买的人同样也要警醒,不要为了减肥,随意服用市面上一些来历不明的减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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