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省教育厅近日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提出,通过本轮课程实施,进一步转变育人方式,积极构建凸显素养导向、满足个性发展需求、具有浙江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体系。具体都有哪些举措?
优化课程建设
统筹设置课程
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九年一贯设置,按照“六三学制”安排,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类,其中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
注重学段衔接
加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之间的课程衔接。
注重幼小衔接,坚持零起点教学,将一年级第一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科学落实小初、初高衔接,把握课程深度和广度的变化,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可根据需要开发开设必要的衔接课程。
科学制定方案
学校须依据《实施办法》,分析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资源,着眼学生发展目标,制定学校课程实施方案。
学校可根据实施需要灵活安排课时,继续探索长短课、大小课、跨年级、多学期等课时安排方式。
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统筹安排课内外学习和校内外学习。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
推进教学改革
推进综合学习
根据学科特点,科学探索大单元教学,积极开展主题化、项目式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探究能力。
加强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整合,各门课程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的课时原则上不少于10%,学校统筹设计安排跨学科主题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
落实因材施教
变革教学组织形式,探索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等多种教学实施形式,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
加强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探索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为每一位学生提供适宜的学习机会与方法。
加强教学管理
完善学校教学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加强集体备课,扎实开展校本教研,强化教学调研制度,深入研究课程教学实际问题。
深化选课走班制度,加强学生自主发展指导。统筹实施作业管理,加强作业设计研究,合理控制作业总量,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利用大数据分析提升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深化评价改革
更新评价观念
优化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养等片面办学行为,切实破除“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注重对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重视培养教师教育评价能力,严格遵守评价的伦理规范。
创新评价方式方法
坚持发展性评价原则,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与分析,倡导基于证据的评价,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积极探索增值评价。
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推广动手操作、作品展示、口头报告、项目任务等多种方式的实践测评。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评价工具,积极探索教育评价数字化改革。
改进考试评价
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发挥考试诊断、改进教学的功能,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考试命题研究与评估,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注重试题的综合性、应用性、开放性和探究性,提高教师命题水平。持续推进中考改革。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大幅压减考试次数,合理控制考试难度,淡化横向比较。
《实施办法》提出,各地要根据课程结构的调整及要求的变化,适时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使用好教育经费,支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满足教师培训、课程实施、教学研究、用房建设、设备配置等需要,并向农村地区、薄弱地区倾斜。
要将学校课程实施情况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指标,并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查重要内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课程监测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课程实施过程的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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