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房产的同学可能注意到了,从昨晚到今天,有一则“个人买卖住房税费优惠政策调整”的消息刷屏。
这个消息的来源,是国家税务总局昨晚在其官微发布的《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官微7月25日19:25的推文封面
其中提及的与个人买卖住房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
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
特别是其中的契税、增值税、个税,都是个人买房、卖房最直接相关、也是最“重头”的税费。
在中央政治局7月24日会议明确指出“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后,真的有房产交易税费减征或者免征的新政策出台?
其实是误读!
我们从本地税务部门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并没有接到房产交易税费政策调整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布的《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是对现行税费政策的梳理和列举,并非新政策,“新政策不会这么发布,肯定会单独公告。”
事实上,现行的房产交易税费,就是优惠后的。
像购买新房、二手房都要缴纳的契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适用税率为3%,但优惠后有的只要缴1%、有的减半按1.5%缴。
常规出售二手住房时要缴纳的增值税,宁波现行政策是满2年免征,未满2年按全额5.6%缴纳。
常规出售二手住房时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满五唯一”即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否则,按全额1%或差额20%缴纳——但如果是出售后1年内新购住房的,可申请退还已缴的个税。
至于后续是否会有比现行政策优惠力度更大的房产交易税费新政策出台?一起关注吧。
编辑: 蔡嘉妮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