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记者 殷欣欣
暑期档反诈骗题材电影《孤注一掷》8月8日上映以来,到目前短短不到14天,票房已达27.8亿元。而就在影片爆火大卖、票房一路高歌时,却陷入侵权风波,被宁波空谷幽水有限公司控诉侵权。目前涉事各方都已经发表声明,明确自己的态度,而且已经诉诸法律。此事引发广大网友群众关注和热议。记者致电宁波空谷幽水有限公司代理律所——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但对方没有回应。
当事双方针锋相对
17日,宁波空谷幽水有限公司(以下称空谷幽水)发表声明称,电影《孤注一掷》涉嫌侵犯公司原创系列电影《捕鱼行动》版权。
主要的意思是:空谷幽水影业和阿里影业在《捕鱼行动》系列电影有合作,双方曾约定对电影《捕鱼行动》各占一半的版权和投资权。他们公司有一个已经获得著作权的《海外追击之捕鱼行动》,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称“坏猴子”)未取得他们授权,自行用他们的原创产品申请电影立项和拍摄,并于2023年取得立项。《孤注一掷》出品方无视在立项、策划和宣传中对他们公司版权的使用。
此声明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有网友质疑宁波空谷幽水影业是在蹭热度。8月18日午间,空谷幽水影业再次发微博回应称,他们在电影上映前就已申请立案。
针对《孤注一掷》涉嫌侵权的指控,当天下午,出品方之一“坏猴子”发表声明称,《孤注一掷》剧本是原创,公司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表示空谷幽水相关言论不实,公司已经进行取证,并在证据搜集完备后着手提起名誉侵权诉讼。电影《孤注一掷》官方微博也转发了该声明。
当天,《孤注一掷》投资方阿里影业则直接喊话空谷幽水“法庭见”!阿里影业称,空谷幽水在声明中所述严重不符合事实,且双方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与电影《孤注一掷》无关。
18日,针对“坏猴子”和阿里影业旗下的上海淘票票影视文化公司的律师函,空谷幽水则回复称,对方律师函中将“侵权行为表述为《孤注一掷》抄袭《捕鱼行动》系混淆视听,其掩盖了《孤注一掷》与《捕鱼行动》的密切关系。”
究竟谁是谁非,目前尚无定论,网友都期待相关案件最终的结果。
如何判断著作权侵权?
宁波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主任何剑青律师表示,与其他作品一样,影视作品在认定是否构成侵权时,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接触”的判断方法,如果被诉侵权作品与原告主张权利的在先作品的相关内容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而且被告接触过原告主张权利的作品或者存在接触的可能性,但被告又无法说明被诉侵权作品合法来源的,那么法院可以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而不延及作品的思想。判断两个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考虑的因素有:台词旁白、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体情节的逻辑编排、语言的语法表达和逻辑关系等、特殊的细节设计等方面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而不应从主题、创意、情感等思想层面进行比较。
当事各方的权益纠葛
大家可能对宁波空谷幽水影业公司比较陌生。企查查信息显示——
宁波空谷幽水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地为宁波市江北区,注册资本300万元,杨玉梅持股80%。
宁波空谷幽水影业全资控股青岛山谷幽水影业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空谷幽水影业有限公司”)。
此外,股权关系图显示,杨玉梅同时也是北京山谷幽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持股71.4286%。
国家电影局备案公示显示,这些公司与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关系密切,曾有过多次项目合作。
比如,宁波空谷幽水公司早在2019年就与公安部金盾影视合作,获得《猎心之骨证》和《猎心之血亲》两部影片立项备案。灯塔专业版显示《猎心之血亲》2021年4月上映,累计票房51.4万元。
根据企查查App,北京山谷幽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曾在2018年完成《海外追击之捕鱼行动》文字类型著作权登记。
国家电影局备案公示则显示,阿里巴巴影业与青岛空谷幽水影业有限公司以及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曾在2021年为名为《捕鱼》的影片备案。
而影片《捕鱼之放手一搏》于2023年取得立项,备案单位为坏猴子(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另外,《孤注一掷》影片官微显示,前期影片以《捕鱼行动》为名。今年6月份,《捕鱼行动》改名为《孤注一掷》。
来源:国家电影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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