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一小区安装的高空抛物公共视频。记者周科娜摄
“我们是拆迁安置小区,高空抛物几乎天天都有,物业花了大量的精力去做调解工作,但仍无法完全杜绝。”日前,我市一个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经理向记者抱怨。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每一次高空抛物,都可能引发一起公共安全事件。
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同年3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时隔两年,我市各小区的高空抛物现象还在发生吗?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的几个高层住宅小区了解情况。
高空抛物之“痛”
江北立方寓小区共有4栋住宅,住户628户,其中85%为出租户。由于出租比例高等原因,高空抛物一度成为困扰物业工作的一大难题。
“随手往窗外扔垃圾现场比较常见。有一阵子,一户业主每天早起去上班,发现自己车辆停着的地方总有一包散乱的生活垃圾。刚开始我们怀疑是邻里之间闹矛盾导致的,后来经过蹲守调查,我们找到了扔垃圾的业主,询问之下才知道,该业主只是为了贪图方便,不愿意多走几步去扔垃圾。”立方寓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投诉比较多的是楼上往楼下扔烟头,有些烟头没有熄灭就往下扔,把楼下晾晒的被子烧了一个洞。业主跟我们反映,我们就挨家挨户去敲门询问,由于没有证据,往往一圈问下来,都没有一户业主愿意承认。”天水家园二期物业负责人说。
记者采访了一圈,发现物业人对高空抛物现象,即着急又束手无策。
江北一家物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小区发生的一起高空抛物是孩子往窗外扔柚子,导致一楼户外地板被砸了一个坑,一楼业主选择了报警。“这种行为很危险,我们小区最高有26层,一个铁钉、一个易拉罐、一个纸盒子掉下来,都有可能成为伤人的利器。后来,我们上门与家长进行了沟通,提醒家长对孩子加强管教。但是,后续类似的情况却再次发生,所幸没有砸到人。”
那么,遭遇过高空抛物的居民有何感受?家住鄞州区一小区一楼的李女士对高空抛物“深恶痛绝”。
她告诉记者:“去年,我们这栋楼5楼装修房子,自家玻璃雨棚上时不时能捡到各种工具,光螺丝刀就有3把,铁榔头也掉下来过1把,还有几片切割用的刀片。如果没有雨棚遮挡,不敢想象刀片、螺丝刀掉下来砸到人的情况。”
李女士带着这些“证据”上楼找过房东,房东道歉了,也告诫干活的工人不要往窗外扔东西,但由于工人经常换,这样的事情之后又发生了几次。“直到装修结束,这颗悬着的心才真正放下了。”李女士叹息着说。
这些案例触目惊心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高空抛物罪纳入刑法成为独立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之后,我市发生的几起高空抛物案,细看之下,让人不寒而栗。
2021年5月,鄞州法院就宣判了一起案件,从8楼扔下两个酒瓶的女子被法律严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是自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宁波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彭某居住的公寓楼下是一个停车场。一天,她约了几个朋友到家吃饭。酒过三巡,彭某和其中的一个朋友吵了起来。正在气头上的彭某,拎起两个啤酒瓶从窗户扔了下去。酒瓶砸中了楼下停放着的黑色奥迪车,挡风玻璃被啤酒瓶砸烂。物业发现情况后,立马拨打了110报警。经鉴定,车主损失为4000余元,事发后彭某对车主损失进行了足额赔偿。
2022年4月22日,奉化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戴某高空抛物罪一案。2月8日晚上7时许,戴某在家中与女友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先从家门口楼道的窗户往下抛掷盆栽,后又从家中客厅南面窗户往小区内部道路抛掷陶瓷碗,对过路居民造成了极大的安全威胁。之后,戴某又不顾劝阻,继续向下抛掷塑料蒸笼及盛有糕点的陶瓷盘等物,致使停放于楼下的轿车引擎盖受损。
奉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7月一天,海曙一小区,两把菜刀从天而降,差点砸中一旁玩耍的两个小男孩。发现险情后,家长报警,抛下菜刀的戴某某也主动承认从家中窗户扔下了两把菜刀的事实。原来,当晚饮酒后,戴某某与妻子发生争吵,妻子转身冲进了厨房,戴某某担心妻子做出伤人行为,赶紧跟了进去,抢先一步控制了两把菜刀,并将菜刀扔出了窗外。
虽然戴某某的本意并不想伤人,也未对他人造成实质性伤害,但他的行为和抛掷的物品已属情节严重。2022年9月21日,宁波海曙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生活在现代化都市,每天穿梭在高楼林立的钢筋水泥森林,人人都可能成为高空抛物的受害者。因此,生活在都市中的人们,人人都应该遵守公德,依法行事,不做高空抛物的肇事者。
记者周科娜 通讯员周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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